一九八五年版药典对药品极量的规定

《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周忠林
摘要:
毒、剧药品因其治疗指数较窄,安全范围较小,药典除规定治疗量外,还规定有极量。新中国成立后,各版药典对毒药及部分剧药都规定有极量。随着医药事业的发展,药品不断更新,一些毒性较大、疗效较差的药品被淘汰;亦有一些有极量的药品,虽然未被淘汰,却被一些新的高效低毒的药品取而代之,新版药典不再收载,医疗单位不再使用或很少使用(如山道年、巴比妥、四氯乙烯、氯胍、扑疟喹、乌拉坦、盐酸士的宁、三
中国药典 , 药品极量 , 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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