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对本县一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某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泌尿宁颗粒外包装标示的功能主治与包装内说明书标示的功能主治内容有明显的差异,药品批号为20041205.外包装标示的功能主治是:清热通淋,利尿止痛,补肾固本.用于热淋,小便赤涩热痛及泌尿系感染。包装内说明书标示的功能主治是:清热通淋,利尿止痛,补肾固本.用于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膀胱炎、梅毒、尖锐湿疣、疱疹、前列腺炎、前列腺炎增生(肥大)、尿道炎、官颈麋烂、外阴炎、外阴瘙痒、阴虱等.经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批号药品进行了核查。通过网络查阅了国家审批的该药说明书,认定该批药品包装内说明书标注的功能主治与国家规定严重不符,我们从销售该批药品的零售药店颅蘑摸瓜,调查了本地区企业代理商和所有存在此药品的零售网点.经查,该批药品内外说明书不同并非生产企业所为,而是本地区代理商的不法之作。该代理商从生产企业购进药品30盒,为了促销,对其功能主治添枝加叶,在某打印部印制了新的。药品说明书”,偷梁换柱,将原说明书抽出,换成伪造的。药品说明书”,销售到了本地两家药品零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