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上的自由行为与急性酒中毒的司法精神病鉴定

《法医学杂志》 汤涛;黄富颖
摘要:
“原因上的自由行为”理论是研究精神正常的行为人自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责任能力状态,并实施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能免除刑事责任的理论。本文尝试以该理论分析急性酒中毒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醉酒所致精神障碍与本身所患精神疾病不同,醉酒行为是自陷行为,行为人醉酒前精神正常,能够控制饮酒行为和饮酒程度,能够预醉酒后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醉酒行为是原因自由行为,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原因引起的醉酒,并实施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应评定有责任能力。
原因上的自由行为 , 急性酒中毒 , 司法精神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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