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食品标识投诉案的启示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宁俊[1]
摘要:
【案情】某消费者(职业打假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同时致信市长、区长信箱,投诉(举报)N市G食品分装企业,诉其生产(分装)的“阿胶枣”配料为枣、白砂糖麦芽糖、枣花蜜、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食用香精,其中并无“阿胶”成分,认为有欺诈行为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赔偿并依法查处。申诉部分经组织双方调解,未达成协议。
食品 , 标识 , 投诉案 ,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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