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华西银腊梅(药王茶)”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摘要:
国卫办食品函〔2014〕1075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将华西银腊梅(药王茶)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陕卫监督函〔2014〕273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一、"华西银腊梅"是蔷薇科委陵菜属植物,规范名称应当为"白毛银露梅(Potentilla glabra Lodd.var.mandshurica(Maxim.)Hand.-Mazz)"。二、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委将白毛银露梅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见。
银露梅 , 腊梅 , 卫生 , 《食品安全法》 , 复函 , 食品管理 , 审查管理办法 , 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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