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秦汉简帛字词补释(五则)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陈送文[1]
摘要: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中《咸王既邦》简15的“央属”中的“属”当从复旦吉大联合读书会改释为“鹿”,读为“离”。“央”读为“决”。决与离同义,训为离散。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和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中的“闲”读为“简”,训为检阅、检视和检查。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的“乃”当为“乃”,语词,无义。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绀”读为“柑”,训为“以手曰柑,以竹茧柑曰箝,以铁钻柑曰钳”。张家山汉简《盖庐》中的“极”当训为“止”。
简帛 , 字词 , 补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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