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轩商标之争 灼痛皖企创新神经

《徽商》 邵梦;姜朝洋
摘要:
历时四年,“采蝶轩”商标之争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安徽采蝶轩集团赔偿中山采蝶轩54.45万元,判安徽采蝶轩集团停止侵犯“采蝶轩”商标侵权。未来半年内,安徽采蝶轩在华东地区拥有的248家门店中约180家最待“改头换面”。
商标侵权 , 神经 , 创新 , 法院判决 , 尘埃落定 , 华东地区 , 安徽 , 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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