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女大学生之死:男子倒卖200余万条学生信息

生物医药科研助手

大学生上当受骗,被骗去学费的不是个别。一个19岁的大学生。接到骗子的电话后,他不仅按照要求转了款去骗子账户,还被骗子耍得团团转,骗子叫他去砸ATM机、向女性袭胸……这些比电影情节还要荒唐离奇的事,他居然全信了。这种例子有越来越多的趋势,直至现在,竟然有准大学生为之离死,这个学生身体本来很健康,是因为承受不了被骗钱的打击才离世的,太让人痛心了。可谁能阻止悲剧重演?准大学生被骗离世,谁都不能无动于衷。


  准大学生被骗离世,有家庭的困素。这个学生母亲残疾,父亲靠在工地打工挣钱,家境贫寒,生活节俭,9900元学费对于这个学生来说,是大数目,被骗了,再找到这么多钱几乎是不太可能;有个人的原因,这位学生防骗意识不强,安全意识不强,对于骗子的骗术不太了解。虽然曾接到过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通知,却并代表着这次就是真实的,可惜的是准大学生却天真地相信了骗子。但除此之外,则是个人信息的泄露以及对骗子的打击不够。据了解,这位准大学生接到的诈骗电话为“171”开头的号码。多地公安部门在发布诈骗预警时表示,170/171号段是电信诈骗“重灾区”,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非实名制登记存在漏洞。犯罪分子选择170/171号段事出有因。一方面虚拟运营商为了发展用户,在实名制登记上要求不严格,另一方面是虚拟运营商(170/171号段)一般会提供较为优惠的资费,所以往往为诈骗分子用来跨境、跨区域拨打长途电话使用。实名制不实,导致了170/171号段成为骗子的“帮凶”,准大学生被骗离世,显然与虚置的实名制脱不了干系。

  准大学生被骗离世不是偶然,暴露出诸多的漏洞,而相关的漏洞则延伸出太多的上当受骗例子。骗子猖獗,决不会是无缘无故的,至少表明职能部门的工作存在问题。诚然,对于大学生上当受骗,要上好“防骗”课,提高大学生的防骗能力,但最重要的是要严厉打击骗子,堵住各种漏洞,让骗子无计可施。最可怕的是,大学生上当受骗,则将责任推给大学生,认为大学生缺乏应变能力以及生存能力。这恰恰是最不负责任的说法。

  在培训学校、教育公司工作的杨某、徐某等6人,非法获取、购买200余万条学生及家长信息,除了定点向家长群发广告,还在赶集网、58同城等网络平台出售。记者昨天获悉,杨某、徐某等6人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海淀法院判处1年3个月、半年及缓刑一年等不同的有期徒刑。

  • 学生家长信息被多次倒卖

  1989年出生的杨某是内蒙古鄂伦春人,高中文化,2011年来京。据杨某事后供述,他先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上班,后来又多次换工作,共在3家教育机构工作过。杨某利用在培训学校、教育公司工作的便利,私自拷贝复制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这些信息不仅包括学生及家长姓名、学生所在的学校和年级、联系方式,甚至很多还包括家庭住址。为了获利,杨某将这些信息分批出售,平均每条信息卖半分钱,共获利1万余元。

  根据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3年间,杨某将这些信息卖给了徐某,徐某又将这些信息卖给了不同的人。2012年8月至9月间,刘某从徐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60余万条,2015年2月至3月间,共谋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牛某、刘某某,由刘某某从徐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5万余条。2013年3月,苑某又从刘某处拷贝复制公民个人信息50余万条。

  2014年海淀警方侦办一起伪基站案时,查获了这些个人信息,杨某、徐某等6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被查出。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6人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鉴于6人的表现均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分别判处杨某、徐某等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半年,并缓刑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处1.5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

  • 购买信息为投放广告

  据了解,6名被告人中,有办英语培训的,也有做体育运动培训的。

  从杨某手中购买信息的徐某,2011年创业开办公司。收到一条有学生家长数据的短信后,因为需要招收学员,他花700元从杨某手里购买了位于海淀的7所学校小学生的家长信息,之后,他找短信代发公司,以每条5分钱的价格,向学生家长群发垃圾短信,每年招生能增加25%。

  在此期间,徐某发现可以将信息再次倒卖获利后,就从杨某手中将全部信息买来,加价到2万元,通过58同城和赶集网等平台将信息卖给同行。其中,徐某将海淀区172所学校的全部信息,以1200元出售给从事教育行业的刘某。

  而牛某和刘某某同为一家教育机构的法人代表和市场部主管,刘某某提出购买学生家长信息,也是为了用来发广告扩大招生,因此才花费3500元分两次买到了昌平和朝阳多所学校的学生和家长信息。

  刘女士是该案中的一位学生家长,自从其儿子上小学后,由于其个人信息不断被倒卖,因此便不断收到关于教育培训的各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