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将扩容至50种,实际补偿可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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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拟调整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保障范围
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将扩容至50种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 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保障水平,8月28日,省卫生计生委发出有关通知,拟调整和扩大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保障范围,将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扩容至50种。
据了解,此前在2012年11月,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将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中重度神经性耳聋、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老年性白内障、儿童脑瘫等23种疾病作为农村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进行重点保障。2013年在此基础上我省新增加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胰腺癌4种疾病,使我省新农合重点保障的农村重大疾病达到27种。
按照要求各定点医院在最高限额内完成规范化治疗,新农合基金按照不超过最高限额70%的支付比例,对患者在一年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方案》规定,属于27种重大疾病范围的患者,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可以享受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患者还可申请民政大病医疗救助,救助后实际补偿比例可达90%以上,进一步提高了农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