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座谈会
近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座谈会,厅法规与宣传教育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处,自治区环境监察执法局、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和平罗县供热公司等16家企业负责人参加并深入进行工作交流。
座谈会上,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通报了全区2016年第2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平罗县供热公司等16家企业负责人针对监督性监测发现并通报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探讨治理办法。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对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进行会审并对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厘清职责、明确任务。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郑忠安出席座谈会并对做好自治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十三五”期间,为更好地突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总量减排为抓手的质量—总量双约束机制管理要求,国家将对现行考核机制调整完善。2016年是“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国家下放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的第一年,各责任单位和重点监控企业一定要强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进一步明晰全面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强化环境保护监测部门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的监测职责、突出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对非正常工矿排污等监管责任三个基本要求后,为顺应环保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听取五市及宁东基地环保局及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将本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二要加强工作指导。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季度组织各责任处室(单位)集中对各市及宁东基地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与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跟踪解决问题。各责任处室(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分工,采取随机检查等形式,自主安排进行检查和指导。三要加强质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按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管理有关要求,逐项目、逐过程落实质量控制措施,保障数据“测得准、说得清”。各地市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前,须提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质控审核,质控审核通过后再行公开。信息公开统一采用PDF格式。四要定期交流会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各相关责任处室(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本着服务负责的态度,指导企业解决主要污染物不达标排放问题。超标排放的企业要高度重视自身存在问题,尤其是2016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国家公告中出现的企业和第二季度还超标的企业,要认真加快整改。(文稿来自宁夏环境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