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招标惊曝大规模、恶意投诉

朗天医药



来源:赛柏蓝 作者:克立兹鸠 田边


8月16日,湖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发布了一条特别的提示信息――《关于假借其他企业名义进行投诉的提示》。称在招标中出现了大规模、恶意、虚假投诉的情况,要进行处理。


在各地都在鼓励举报招标中的不实行为的背景下,湖北省却出现了大规模的恶意投诉,这不得不说是药品招投标中新出现的一则“奇闻”。但这“奇闻”的背后,是怎样的商业竞争逻辑,却是值得我们去探究的。


我们先来看这则不长的提示信息,全文如下:


经调查,存在假借其他生产企业进行“大规模”投诉和恶意、虚假投诉的情况。

为了强化药品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和稳健推进招标采购工作,对恶意、虚假投诉的,核实其投诉内容不实或虚假后、将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4〕3 号)依规从严处理!




从这短短的文字中,我们看到了几个关键词:假借其他企业、大规模、恶意、虚假投诉。我们对此一一分析:


为什么要假借其他企业?


这很有可能是想保护自己。因为在《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申(投)诉处理办法(试行)》中有规定,凡投诉的,应持有效证件、必须以书面形式实名递交相关材料,这下,要投诉的也得光明正大。


但有人可能不愿意光明正大。简单点说,A与B是竞争关系,都在湖北投标,A为了打击B,就动用了投诉的手段,但A自己出面显然不好,利害关系很明朗,有可能在举报B的同时,A自己也会受到扯连。


所以,A就动了利益相关企业C,以C的名义来投诉B,这样,即便A也存在和B一样的问题,但没人举报,A就相对安全,B呢,有可能惨了,A最终获益。


为什么会出现大规模投诉?


大规模肯定表示数量众多,但多到什么程度,我们曾向湖北方面了解,但未果。出现大规模投诉到底是正常还是反常,这个还不好说。


比如去年7月,赛柏蓝曾发表过的《164个投标药品被举报价格造假》等两篇文章,四川省招标办公布信息显示,共有610个品规的投标药品被举报价格造假,被举报的原因都是未如实提供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相关中标及挂网价等价格信息。


从被举报的名单来看,被举报的企业不乏一些大型、知名药企。但我们也从四川招标平台看到,总共有15779条药品信息!有600个被举报,比例虽然不高,但绝对数看起来,也算是“大规模”了。


湖北这次大规模投诉,会不会也同四川一样的情况呢?


还有,湖北在8月4日发布了《关于对投标企业报价倒挂情况的通告》,在该通告的附件《投标企业报价倒挂情况梳理汇总表(20160804)》中,共有248个产品被认为是报价倒挂,其中包括了不少知名药品生产企业也进入了这个汇总表。


面对“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评审组药品之间,不得出现剂型、规格之间的投标报价倒挂,否则取消该通用名下所有品规的投标资格”这样的严格规定,还是出现了这么多品种的价格倒挂。这也是被投诉后发现的吗?


最后一种可能,有人在有计划地组织这次被披露出来的大规模投诉事情,但现在事情败露了。


为什么要恶意、虚假投诉?


这其实是同假借其他企业来投诉是连贯性的,恶意和虚假投诉,本质上也是一个意图,那就是将本来正当投标的竞争对手搞得晕着转向、疲于应付,为自己带来机会。


他们会投诉什么?


根据《湖北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不良记录分为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招标采购不良记录和采购使用不良记录。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招标采购不良记录:


1、提供虚假、无效文件;


2、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投标,扰乱市场秩序;


4、对中标产品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的;


5、不按规定将本企业中标品种委托给药品配送企业配送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除外);


6、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中标药品,造成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短缺的;


7、经医疗机构验收确认,配送的药品规格、包装与中标规格、包装不一致并不同意更换的;


8、以其他非中标药品取代中标药品进行配送的;


9、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面来看,投诉上述9个方面的可能性是最大的。举个真实的例子:


如2015年湖南招标中,有人投诉贵州一家企业生产的药品“以药物组合物专利”的质量层次参与此次招标,以实际生产并未使用的研究性专利来提高质量层次,企图以高价格中标。


投诉人称,其产品和被投诉的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完全一致,在药品质量控制和检测标准完全一致,应属于同一质量层次,两个厂家的产品投标指导价应为一个价格。


被投诉,后果很严重


对被投诉者,如经查实,按湖北的规定,对列入招标采购不良记录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中标资格,政府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集中采购申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原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


我们知道,目前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多省招标平台的数据已经实现互联互通,对全国范围的药品价格监管力度加大。


例如,赛柏蓝统计发现,截止今年8月17日,四川省至少已经发布了14次关于停止相关药品挂网采购并进入不良记录的通知,这些不良记录,在“国管平台”上全都能查询得到。类似这些记录,将直接影响到产品在其它省份的投标。在湖北招标中被列入不良记录,同样将在其他招标中受到影响。这样的影响,我们可以参考湖北文件的: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其他省(市、自治区)列入不良记录的,湖北省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湖北招标部门在此次事件中,能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并进行提示,非常值得赞许。


但湖北方面提到的“对恶意、虚假投诉的,核实其投诉内容不实或虚假后、将按照的依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依规从严处理!”一说,我们在这个“不良记录通知”中,却没有看到有什么针对恶意投诉、虚假投诉的相关处罚措施。


这难道让恶意投诉者不受处罚?我们希望处于此次风波中的同仁能够安然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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