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查完后,市药监局又发现7大严重问题!还要严查一遍!够狠!够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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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潜江市药监局发布《关于继续深入开展药品零售环节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通知》中显示,市局对部分药店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了一些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问题,主要情况如下:


1、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变更和GSP重新认证即擅自迁址并开展经营活动;


2、二级药店超范围经营注射液,且为逃避检查,将注射液藏于经营场所之外杂物堆中;


3、未按温度要求储存药品,未配置阴凉柜或阴凉区,或阴凉柜未开启;


4、计算机系统未按GSP规定设置员工用户名、密码,并合理安排权限,且药品数据不全;销售药品不经过计算机系统,不打印销售凭证,计算机系统形同虚设;计算机系统不能查询药品购进验收记录等;


5、经营回收药品和来历不明药品,不能提供合法票据;


6、执业药师不在岗;


7、无证经营一次性无菌输液器等三类医疗器械。


接受检查的药店刚经过了基层监管所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而各所报上来申请按违反GSP规定立案的却都是一些诸如“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未按储存要求存放”等细枝末节的问题。       


上述情况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部分药店法律意识淡薄,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法,药械监管形势严峻;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们基层监管所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不足,监督检查走过场。


为此,潜江市药监局提示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对药械监管工作要再动员、再部署,做到“六个突出”,继续深入开展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确保公众用药安全。药械保化流通监管科、药械保化稽查支队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并迅速启动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专项检查:


一是突出能力提升。对参与监督检查的专班人员要加强药械法律法规、GSP标准的学习培训,对条款逐字逐句讲清吃透。现场带齐药械法律法规、总局第112号公告、《潜江市药品零售分级管理(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市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环节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十种违法行为,一一对照检查。


二是突出责任担当。各监管所要开展责任意识教育,执法人员必须明白“不负责就要被追责”的道理,切实做到“监管一方保一方安全”。 监管所负责人要亲自带队,现场检查认真细致, 对营业场所的每一个角落都要查到,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对存在疑问的要向上向下追溯,一查到底。


三是突出重点药店。重点针对拒不提交自查与整改报告的企业,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且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以及医院周边药店、单体药店、规范程度低的连锁门店等。


四是突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及老年人常用药品、药品电子监管码与实际流向不符的品种、价格明显偏低的品种、需冷藏冷冻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中药饮片等。


五是突出突击检查。专项整治期间,要有针对性、有重点、不定期地开展检查,不打招呼直接深入现场进行检查,达到工作的突然性。加强线索搜集,对价格明显不正常或群众有反映、投诉的品种,要第一时间开展监督检查。


六是突出政策震慑。对存在非法经营回收药品、非正规渠道购进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不按冷藏条件运输存储冷链品种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收回GSP证书;符合吊销许可证规定的,坚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要加强政策宣贯力度,讲清非法经营的危害和违法经营面临的后果,促使药品经营从业者自觉学法守法、诚信经营,确保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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