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用药有据可依
本刊记者 朱晓娟 通讯员 尹沅沅
女性一旦怀孕,经常会受到亲友的“特别关注”,一点儿“风吹草动”都有人千叮咛万嘱咐。感冒、腹泻是很常见的疾病,孕期也会发生,对此,一部分人坚定地认为怀孕后“不能吃药”,怕药物影响胎儿的健康;还有一部分人会像没怀孕之前一样,自己随便买点儿常用药品,免得去医院麻烦。
到底什么样的用药方法是正确的呢?怎样避免孕妇用药时的慌乱?近日,记者采访到了河南省人民医院及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的相关专家,就此问题为大家提供一些科学的参考依据。
孕妇用药有据可依
孕妇生病了究竟能不能吃药?该吃什么药物才能既治病又对胎儿比较安全?据河南省人民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秦玉花介绍,生病时拒绝吃药或者自己随意购买、自行服药都是不可取的,容易贻误病情诊疗或因用药不当造成对胎儿的危害。其实,孕妇用药有非常明确的依据可供参考。
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物根据致畸性分为A、B、C、D、X级。A级是对胎儿无害、最为安全可靠的药品,孕妇可以放心使用。B、C、D级类药物对胎儿危害的可能性逐步增大,孕妇用药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再考虑能否使用。X类药品在动物或人类的研究中均表明它可使胎儿异常均禁用于妊娠或将妊娠的患者。
孕妇的用药原则
秦玉花认为,孕期用药应严格控制剂量,最好选用有效且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非必需的药物尽量不用,尤其是在孕前3个月以内。
秦玉花建议,孕妇在用药之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向医师或药师咨询,再次确认药物的安全性之后服用。虽然妊娠期用药可能对孕妇和胎儿不利,但也不是绝对禁止的。如果孕妇患病非用药不可,只要药性得当,剂量适度,也可以保证母亲和胎儿的安全。当然,有些疾病比较严重、已经威胁到孕妇生命,不得不用一些致畸性药物时,就要考虑以救治患者生命为主,而对胎儿的副作用则放在其次考虑。
致畸危险有差别
据河南省人民医院药学部主任药师赵红卫介绍,虽然国内外绝大多数药品说明书都会注明“孕妇慎用”,但是药物在妊娠不同时期的致畸危险度还是有差别的。受精第1~14天,药物的作用是“全或无”的;受精第15天至妊娠期的3个月左右,这个时期药物毒性作用越早,发生的畸形可能越严重;妊娠3个月至分娩期,药物的致畸性已经大大下降了。
赵红卫认为,胎儿有自我淘汰和自然选择的能力,能继续受孕就说明胚胎是好的;如果胚胎不好,会在孕期前3个月内自行流产。因此,不建议女性随便把胎儿流掉,但是应在以后的产前检查中注重优生筛查,视胎儿的发育情形做必要的处置。
但是,对于那些已有流产征象的女性,首先应判断是“土壤贫瘠”还是“种子缺陷”,对于前者可以在医生指导下用相对安全的药物改善子宫内膜环境适当保胎,对于后者则不必劳心费神,因为有缺陷的受精卵注定会死掉或成为畸胎。
盘点常见的致畸药物
在孕期,孕妇发生各种感染是比较常见的现象。此时,如果孕妇滥用抗菌药物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据郑州市妇幼保健院优生遗传科医学博士徐广立介绍,人们常用的四环素可致胎儿畸形、牙齿变黄,还能引起先天性白内障、长骨发育不全。链霉素和卡那霉素可致先天性耳聋、肾脏受损,有的胎儿十分敏感,即使少量使用也可能出现严重后果。
徐广立提醒,如果孕妇不小心感染了病菌,也可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一些相对安全的药物,如青霉素、阿奇霉素、罗红霉素等。在孕期,孕妇若出现炎症时,短期使用这些药物,对胎儿影响不大;但若长期使用,剂量和浓度达到一定标准,也会损害胎儿的身体。
另外,喹诺酮类抗菌药物诺氟沙星、非甾体类药物是孕妇禁用的,比如布洛芬、复方阿司匹林等解热镇痛药物。这些药物如果在孕期被大剂量长时间服用的话,有增加胎儿心血管方面疾病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动脉导管未闭,属于小儿先天性心脏病常见类型之一。徐广立建议,应该在医生的辨证指导下,根据不同的病情,用一些相应的中成药为孕妇解热镇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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