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飞检,你在不在重点之列?
自94号令(《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发布以来,医药流通行业开始了全面整顿。
5月份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时段已过,6月-9月是各省药监局将开展暗访检查和集中整治的时间。
药监检查也开展一个月了,据不完全统计,6月份,已超过60家药品经营企业被收回、撤销GSP,1000余家被责令整改。7月分是广东省重点检查的时段。
什么情况是飞检的重点目标?重点单位?
1,到期未报告的,由省局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2,结合企业的自查和整改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
3,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
4,查处力度不够、未及时发现问题的地市将作为重点飞检区域,加大检查频次和家数;
5,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等问题较多,且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
6,检查整治环节中发现严重或屡次违反GSP的企业;
7,存在投诉举报、严重失信、质量风险管理隐患较大的企业。
检查的重点品种有哪些?
1、疫苗、生物制品等需冷藏冷冻药品
2、药品电子监管码与实际流向不相符的药品
3、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曲马多片和复方甘草片等)
4、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
5、终止妊娠药品
6、血液制品
7、麻醉药品
8、精神药品
9、医疗用毒性药品
10、蛋白同化制剂
11、肽类激素
12、中药材、中药饮片
部分省份药监局会对每个重点检查企业抽取若干品种,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值得注意!
出现下列行为也是检查重点
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
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