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跃进”开始? ——从安徽新政说起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 安徽的医保支付参考价和带量采购新政,牵动医院、药企的神经,并将引发各地招标连锁反应。
参考价,新的天花板
前段时期,安徽省连出两份文件(《关于药品带量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的通知》),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从安徽省本身来看,这两份文件皆在推进安徽省的2014年集中招标采购的结果执行,其中,医保支付参考价文件是对带量采购有关事宜文件的实践和落实。而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安徽这一系列的动作更是符合国办发7号文件《关于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趋势,颇有些自我探索,先行先试,为全国各地树立标杆的意思。
安徽所谓的医保支付参考价,虽然是按照2014年基本用药中标价、2012年县级医院药品中标价来制定的,但是一种新的价格概念,也是药品招标中一种进步的体现。此前的药品招标顶层设计是“只招不管、招采分类、招买分离”,存在较多的弊端。
表面上,安徽制定医保支付参考价是为了限价,但事实上不仅仅是限价。从整个安徽的医改模式和推进的总体布局上来看,安徽正在下一盘很大的“医改棋局”,而医保支付参考价不过是其中的一个“棋子”罢了。
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在安徽的模范作用之下,医保支付参考价是否会成为接下来安徽甚至是全国药品招标中的一个重要标准呢?
笔者认为,医保支付价是属于取消药品国家政府定价之后,衍生而形成的新生事务与行业专业概念。不排除医保支付参考价将成为今后安徽甚至是全国的药品招标中一个重要标准,但是安徽的总体方案安排,医保支付参考价仅是价格的天花板,在此基础上允许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二次议价,进行明折明扣。从这个意义上说,医保支付参考价只是在药品招标过程中,进入二次议价的一个限价价格而已,其实真实的二次议价价格才是生产企业必须坦然面对的。
同时,结合当前全国各地招标“各自为政”的现状来看,不管今后各地是否也会出台医保支付参考价,可以确定的是,还无法做到价格标准的统一,只能在目前国家卫计委主导的药品招标中,逐渐形成趋向于药品市场真实的价格体系。
二次议价,牵动两端神经
前面已经提到,在医保支付参考价之下,结合安徽带量采购的相关“游戏规则”,可以说二次议价真的要来了。而从前不久出台的国办发7号文件精神来看,其实放开二次议价的信号非常强烈,但具体的办法细则都将交给各省药品招标采购机构自行制定。
更为贴切地说,二次议价也是国办发7号文件传递的一个明确的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在目前国家药价改革及药价谈判机制胎动之下,二次议价有盛行效仿的趋势,特别是安徽省这种作为医改的明星省份城市,更是走在了前端。
而且,二次议价的趋势是不会以生产企业的意愿为转移的。笔者认为,只要明星省份成功,全国其他各省都会如法炮制,医疗机构获取二次议价的权利,就有了二次砍价的动力,从政府层面讲可以进一步遏制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积极性。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二次议价或将给其带来利好。有不少行业人士认为,二次议价后的真实采购价如果低于医保支付参考价,其产生的差额将归医院所有。笔者对于这种做法是否科学合理,暂不深入探讨。但是,这种做法确实能够充分提高医疗机构作为药品集中采购中真正的“采购主体”的参与度,是医改前进步伐的历史印迹,需要鼓励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