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医,医保可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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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健康界


近年来,国家支持社会办医,出台多个文件促其发展。特别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乍一听,挺不错的!可是,社会办医,医保可支付吗?

其实,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广东是走在前列的。在东莞,医保报销已向社会办医院开放,允许参保人员自由选择公立医院或民营医院,而且参保人员在民营医院就医享受的待遇标准、费用支付与公立医院完全一致。有人认为,“东莞模式”可复制,是一种趋势。我倒提出一个问题:民营医院能在同样的支付标准,获得发展,那么公立医院情何以堪?

我并非否定公立医院在没有政府财政下的艰苦发展,也不可否定其在人才培养、医学研究、救灾救难、基础建设投入大量的精力、财力与智慧。也就是说,在同等的医疗消费的价格标准下,中国公立医院的院长比其他国家的院长能干很多。有时候,我还讥笑:请什么外国专家呀?他们小小的国家怎么知道“巨人”的难处呢?

无疑,支付制度是医改的着力点,也是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院的工具。目前,人们总是认为社会办医要与政府办医标准看齐,其实是一个误区。政府办的公立医院是体现政府“公平可及”原则,向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一致性”的基本医疗服务,经营的最好状态是略有盈余,而非营利性。倘若社会办医院是非营利性,但与所谓的公立医院“平起平坐”享受医保支付,也可以赚到钱,那么“公立医院”是否还是非营利性的呢?

不可否认,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社会办医院,百姓就医时考虑两个问题:一个是医疗技术与水平,另一个是费用,能否报销,报销多少。这决定着百姓走向哪种属性的医院。所以,《措施》也是在努力打消百姓选择时的顾虑,希望给予社会资本更多的同等待遇。其实,社会资本里面的报销问题,也就是支付制度的问题。我认为,支付制度对于医院来讲,确确实实非常重要,是公立医院现在和今后赖以生存的“粮仓”。支付制度不光是“粮店”,更是“哨所”和“监督所”。它的监督作用,包括监督医生和监督病人,监督医生的医疗行为是否按照诊疗常规、临床路径;监督病人是否乱开药,是否一人开药供全家用。

医保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是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保险税(费)形成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可从基金获得一定的收入或补偿。就城镇居民医保而言,绝大部分地区是居民缴纳一部分,政府资助一部分,而且往往政府资助还略高于居民缴纳的数额。那么,政府的资助来源于哪里?显然是税收。由于源自税收,因而医保必须提供给所有社会成员,而且是一种基本的保障,只能适用于基本医疗。也就是说,只有当社会成员接受的是基本医疗服务时,才能享受医保的报销。

现在我们也在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与医保有何不同?我认为最大的差异在高水平医疗的保障与基本医疗的保障,也就是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的区别。一般而言,社会办医院与政府办医院提供的服务是不同的,前者定位于高端与专科,后者定位于公益性,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而医保不可能为医院提供过多的“余粮”,所以我个人认为,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固然好,但前提是该社会资本是慈善的、不营利的,如果是营利的,那就不行了。

如果将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而医院在医保支付水平下能够获得迅猛发展,是不是说明这个医保支付标准有问题?因为支付的是基本医疗,是略有盈余的一种服务的支出,不可能是一种暴利,更不能是一种营利。另外,不管是跟公立医院合作,还是股东之间合作,社会资本很多情况下是有分红的。难道这样的社会办医院是从病人那里赚钱去分红吗?还有,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在成本上有所不同。公立医院还有很多培养医生以及科研成本的支出,但社会办医院没有;公立医院机器的购入、药品和耗材的购入成本远远高于社会办医院。所以,纳入医保,社会办医院是不是赚钱了?这符合公共财政的使用原则吗?

如果将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将方便病人就医,社会办医院也将获得更多的病人。难道因为如此,社会办医院就要纳入医保范围?表面上看好像非常之合理,可事实上呢?医保资金有限,根本就没有办法维持公立医院在如此之大的服务量下运行,何况政府投入还很少,有的甚至没有。如果再把社会办医院纳入进来,情况岂不更糟糕,又如何能够为高水平医疗提供保障呢?如今的公立医院怎样应对?就是提供了很多非医保的服务,而这部分是由病人自付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虽然覆盖了全民医保,但是看病比过去贵了。因而也造就了在政府投入不足,医保资金又有限的情况下,公立医院还能发展得这么好的奇景。反过来,这是不是也说明现在政府办医院与社会办医院定位模糊,没有很大的区别,公不公,私不私呢,也才有了“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保障定点范围”?

我们不禁有疑问:为什么社会办医院不进入商业医疗保险?原因或许有二,一是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远未成熟,二是社会办医院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以新加坡为例,它分A、B、C三级,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由政府全包,中间的个人出一点,政府只出该出的,最高级的医疗服务则由个人全部支付。所以,只要是符合疾病报销标准的,医保支付该支付的那一部分,其余由病人自付。我认为,这样才是比较合理的,医保按照公立医院的标准支付该支付的部分,也只有这样,病人才可以从社会办医院里面获得一些私人产品。当然,如果社会办医院能够进入商业医疗保险,而病人也购买了相应的保险,那么将大大减少病人的支出。如果该医院同时还拥有较高的医疗技术与水平,那么将为医院吸引到更多的病人。

这是将营利性社会资本办医院也纳入医保,允许其采用医保和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支付的模式。可能有人又提出疑问:我们的公立医院可以采用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公立医院是代表政府的,是体现政府的意志,理应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新医改以来,我们不断在朝着“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方向努力,要求各地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公立医院剥离高端医疗……尽管政府严令由来已久,但公立医院一直在市场上奔跑着,依旧制止不了医院扩张的欲望。世卫评价如今的中国已没有一家真正的公立医院,一旦允许公立医院采用医保和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支付的模式,公立医院的营利能力一定超过社会资本办的医院。政府给公立医院的支持,应该着重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包括高端人才和规培人才)、公共突发事件的准备与救治等国家层面上的、公共服务上的项目上。

社会办医在一系列出台的政策下将大有作为。医保支付作为杠杆,影响着病人的选择,影响着医生的医疗行为,也影响着医院的发展,能否适用于社会办医院,取决于医院的属性,更取决于支付制度本身的标准与不断完善,以推动公与非公各持彩带舞,为百姓提供更加多元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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