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位院长、药监官员出事了!
新朋友请点击上方蓝字“金药坊医药”关注我们
老朋友请点击右上角竖三点符号分享到朋友圈
今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8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了中秋国庆期间第二周查处的8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其中,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广东、广西、新疆8个省(市、区)各有1起,贵州有2起问题涉及医疗卫生领域,共有21人被处分,包括黑龙江齐齐哈尔市药监局4人、讷河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人,以及2位疾控中心主任:广西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林新勤、贵州绥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黄仲勇。
此外,还有4名医院院长(含副院长),分别为浙江永嘉县沙头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朱健康、广东江门市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贵州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岩脚镇卫生院副院长徐贤军、莎车县人民医院院长李臣。
该所所长刘满红办公用房总面积33.69平方米,超标15.69平方米;党支部书记、副所长贺昕,办公用房总面积为50.73平方米,超标41.73平方米;副所长陈平、吴春雷,办公室主任刘恩存,办公用房总面积均为31.66平方米,分别超标22.66平方米。
刘满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贺昕、陈平、吴春雷、刘恩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葛非在赴长沙参加会议期间,擅自改变行程,使用公款前往张家界景区旅游。
葛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主任任福祥、副主任于学峰2人以燃油费为名,变相报销单位招待费3.1万元。
任福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学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齐齐哈尔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闫国峰和本局稽查支队支队长姜旭东、副支队长尹志学、张晶等4人,多次于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前,接受讷河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宋玉栋和所在大队副大队长王国清用公款购买的礼品,合计2.11万元。
闫国峰、姜旭东、尹志学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宋玉栋、王国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晶另案处理。
院长朱健康多次到农家乐违规公款吃喝,共消费2.55万元。
朱健康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费用已清退。
春节、中秋节期间,李绍强先后收受5家医疗设备商和医药公司业务代表送的红包、购物卡和礼品,价值合计1.42万元。同时,李绍强违规采购医疗设备配件和维修保养项目;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李绍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林新勤在任中心主任期间,安排工作人员以补助等名义,以现金和购物卡形式,分别发放给工作人员和主要领导。
林新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院以过节费、燃油补助费等名义,违规用医疗业务收入和其他公用经费,向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72万余元。
2016年6月,该院负责人吕基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副院长徐贤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016年8月13日,黄仲勇和妻子骆某某在本县郑场镇某山庄为孩子操办升学宴,邀请朋友、管理服务对象参加。
2016年8月,黄仲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臣无偿借用医疗器械供应商知名品牌轿车两辆。此外,经李臣安排,该医院以医师节活动为由,先后向10余家药品、器械供应商索要“赞助费”12万余元,购买发放购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