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DA新规:电子监管码时代结束!药品数据监管进入新时期!
在2016年国庆节之前,CFDA的审核查验中心发布了《药品数据管理规范》草案,以征求意见。可以说,这份规范一旦生效,对药品行业的各个细分行业,都会产生巨大影响。
下面介绍这个规范的六个主要特点:
第一、涉及范围广。
规范第二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活动,包括从事上述活动的临床试验、合同研究(CRO)、委托生产(CMO)、委托检验等单位和个人。
解读
从这一条可以看出,药品研发、销售、生产、运输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满足这个规范要求。
可以预见的是,一旦实施这个规范,势必迅速提高药品的研发成品、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
只是,这个规范没有提到,是否向中国销售药品的境外制药企业,是否也需要符合此规范?
第二、强调诚信和质量文化搭建,以及高层的支持和参与。在规范的第四条和第七条,都提到诚信和良好的质量文化,是实施本规范的基础。
解读
可以说,这一条是抓到数据管理的关键点了,也是触及制药行业痛点了。
没有好的质量文化,很多工作都不会收到好的效果。而对制药企业高层的要求,也是更现实的考虑。
第三、强调体系建设和完善。在规范的第二节里面,规范用六条条款来描述对制药企业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期望。
例如,第八条提到:应建立恰当的组织结构和规程,监测和预防可能影响数据可靠性的风险。再例如,第十条:数据可靠性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自检和定期审核的一部分,并经高层管理人员审核。
解读
这些条款都说明,如果没有好的执行团队,数据规范管理就是一句空话。
而对风险管理的规定,也期望在数据管理的生命周期各个阶段,及时采用合适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四、详细展示数据管理的多个特点。对于数据完整性话题,说明规范的数据管理具有很多特点:数据归属至人、数据清洗可溯、数据同步记录、数据原始一致和数据准确真实。
解读
为了充分展示这些规范数据管理的原则,规范在文本里面使用了23条的庞大内容来描述这些原则和具体要求。可以说,这些内容是数据规范管理的核心部分。
第五、根据不同分类,来区别管理。
如果数据是静态数据,打印件或者复印件可以作为有效副本来储存。但是对于动态数据,要求则不同。例如规范提到:当数据被以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同时保存时,电子数据是原始数据。动态数据的打印件不可以替代其电子原始数据。
解读
目前很多制药企业分析实验室的HPLC/GC,产生的电子数据都属于动态数据,不仅包括图谱,还有分析方法和背景信息,这些都是动态数据组成部分,应该一起保存。
第六、审计追踪数据应该被审核。
审计追踪功能,是现代化数据处理软件为了记录所有数据创建、产生、记录、修改和复制的客观记录;对于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是非常关键的系统支持数据。
解读
新的规范提到:审计追踪应当作为GXP 数据的一部分被审核;对于直接影响患者安全或产品质量的关键GXP数据更改的审计追踪应当随同相应的数据并在该数据最终被批准之前进行审核。
需要定期审核的审计追踪包括但不限于:(一) 最终产品检验结果的更改。(二) 样品运行序列的更改。(三) 样品标识的更改。(四) 关键工艺参数的更改。
最后,不得不提到一个术语的变化。
数据可靠性最初制药行业开始关注数据完整性的时候,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文献,都使用数据完整性。
但是自2016年初,CFDA就开始建议使用数据可靠性。小编更倾向于使用数据完整性问题。主要原因不仅仅是因为数据完整性是对英文原文的翻译,而是数据完整性是一个专有名词,所包含内容远远大于中文原有的完整性的含义。
而且,2015年12月1日颁布生效的《计算机化系统》附录里面,也使用数据完整性的用词。只是目前这个规范草案使用了数据可靠性,最后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明确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建立的追溯系统是符合GMP、GSP的要求之上的药品可追溯,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采用纸质记录等实现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