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访】发现长沙部分药店仍在违规卖处方药!!
长沙部分药店仍在违规卖处方药,也有一些药店采取医疗机构进驻药店为消费者看病开药方的方式,确保购药安全与便利。
到药店买药,细心的市民会注意到,药店的醒目处张贴或悬挂着一个提示牌:处方药需凭医师处方购买。如果顾客没有处方,药店能做到不卖处方药吗?
10月份是“全国安全用药月”,记者连日来暗访城区多家知名品牌连锁药店,发现部分药店依然在违规卖处方药。而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药店应配备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核对并签字。这些药店为何不能把好市民用药安全的“开关”呢?
暗访
药店卖处方药竟只问服药史
连日来,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先后走进分布在城东、城北的一些知名品牌连锁药店,购买处方药。
在老百姓大药房(湘雅店)和老百姓大药房(凌霄路店),记者以家人需要治疗高血压为由,购买一款进口降血压的药。销售人员在问清楚药名之后,追问了一句“以前吃过吗”。记者回答一句“在服药”后,对方便开出了销售单据。记者在收银台付款之后成功购买。而记者发现,这款药的外包装盒上用醒目的宋体字注明为“处方药”,其说明书上也注明“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
孩子发烧、咳嗽,不少妈妈会选择自行到药店里购买头孢、阿莫西林等抗生素药物,凭经验给孩子服用。在芝林药业连锁店火星路分店,记者在抗生素药品橱窗前,面对十几种头孢类药品不知作何选择时,工作人员询问:“是否对头孢过敏?有没有吃过?”这时,一名男性顾客过来为孩子选购同类药物,在工作人员介绍下,他很快买走一盒阿莫西林。记者注意到,该男子并没有处方。
多数受访药店不看处方就卖药
阿司匹林肠溶片是处方药的一种,可用于解热镇痛、抗风湿、抗血栓、儿童川畸症的治疗,但根据治疗目的不同,使用方法也不一样,是需要医生的处方才可以购买的。但记者在高岭济仁堂药店购买这种药时,营业人员并没有向记者索要处方,只是介绍说“有进口和国产的两种,价格相差较大,买哪种你自己定”。
不过,在九芝堂火星药店,一名消费者表示要购买促进睡眠的安定片,被告之该药品为精神类药品,必须凭处方购买。
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记者近几天以消费者的身份分别在8家连锁药店购买了多款心血管类、抗生素类、镇痛类处方药,受访药店多数没有要求出示处方。
症结
处方没有真正流通起来
“处方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根据相关的管理办法,药店必须根据处方销售药品。但这一政策没有完全执行到位,也不能全部问责于药店,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处方没有流通起来,患者拿不到医生处方,药师则无方可审,只能通过询问、了解等方式来把握。”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直言症结所在。
消费者观点
“处方流通”这个词,对于70岁的彭明星爹爹来说,太专业。他患有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是长期用药患者。他认为,长沙药店非常多,有的一条街上有五六家,相比以前只能在医院里买药,要方便多了。家门口买药容易,但看病并不那么方便。到医院看一次病,挂号费要十几元,交通费要十几元,还需要花很长时间去排队挂号、交费、领药,实在是非常麻烦。
市民李纯英对于“处方流通难”的理解是,在医院里看完病,拿不到医生的处方单。“除了个别医院,大部分医院里现在都是门诊收费一卡通,开电子处方,从进门到拿药,病情诊断、开了些什么药、多少钱等这些情况,只有自己在付钱拿药时,才能有所了解,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张药费单。”她说,自己只好把药盒、用量以及适应症状收集起来,便于自己下一次在孩子有同样症状时买药。
危害
乱卖处方药存在较大用药风险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部分消费者还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处方问题,比如到有处方权的社区诊所、执业医师那里购买处方。
一名业内人士称,这种处方大概3元到5元一张,医生往往不会仔细诊断病人的病情,而是直接问要开何种药、药量是多少。“按规定,处方上应有问诊、用药等信息。对于医生来说,乱开处方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是违规的,也存在很大用药风险。”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5年)》显示,不合理用药现象导致药品不良反应增加。2008年至2015年国家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总计66个药品中,27个存在明显不合理用药情况。报告指出,要做到合理用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处方药要严格遵医嘱,切勿擅自使用,特别是抗菌药物和激素类药物,不能自行调整用量或停用。
探索
医疗机构驻店,兼顾安全与便利
保障用药安全,需要药品监管部门严把药品上市关,需要生产经营企业严把质量关,还需要医疗机构严把处方关,更需要零售药店尽到审核处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的职责。长沙市食药监部门提醒市民,如发现有药店随意销售处方药的情况,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投诉。
近年来,各级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药品零售市场的监管,但监管力量与药店数量仍存在较大距离。此外,现有的法规对于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企业的处罚为“警告,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最高罚款1000元”,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药店的经营者。
在业内人士看来,要将政策实实在在执行下来,让处方流动起来,关键还是在于医改真正到位,医、药彻底分家。而就现阶段来说,部分药店在通过医疗机构驻药店的方式,解决方便与安全的矛盾。记者在湘雅医院附近的老百姓大药房看到,药店旁国医馆里有29位名老中医坐诊,患者在此就诊之后,凭处方到隔壁的药店购药、取药,非常方便。
他山之石
济南:试点对老年慢性病患者实行留方管理制。药店建立健康档案,此类患者只需在首次购买处方药时提供处方,在下一阶段的复诊期之前再次购买相关药品,仅凭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即可。
上海:采取定点药店登记销售处方药政策。除了精神类、激素类,抗生素等药品外,常用慢性病处方药可以在药店执业药师指导下登记销售,其中包括202种西药、160种中成药。
武汉:药店销售处方药时,执业药师必须在岗。若不在岗,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连锁药店销售相关处方药,必须“见方给药”,并有登记处方的记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一年内如有3次及以上被查实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监管部门将立案查处,其间暂停受理新开门店申请。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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