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凛冬将至,上海GPO第二批起航!

医药经济报


   

  11月4日,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正式发布《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2016年第二批药品集团采购公告》,一并公布了第二批采购目录、药品评价指标、评审专家抽取办法、工作流程等相关配套文件。

  

  GPO第二批招标药品共计485个产品(通用名),包括化药和中成药,相对之前业内流传的第二批招标目录压缩了不少。回顾上海GPO,第一批GPO中选目录于今年6月中旬正式公布,采购主体包括华山医院、仁济医院、市一医院、岳阳医院、东方医院与徐汇区、普陀区、杨浦区、闵行区、金山区和崇明县等6个区县所属医院(典型“一市两价”的节奏)。采购品种为175种抗微生物类药品。

    

对比深圳GPO

  

  根据第一批中选目录,结算价(成交价)总体降价幅度较为温和,绝大多数维持在2%左右,但这并非真正的采购价格,大家比较关注的GPO分摊比例没有公开。所谓的“分摊比例”即生产企业在结算价基础上对GPO组织的进一步折让,这部分折让主要用于医院内的药品物流成本,不被阳光平台所采集。据了解,分摊比例将外地与本地企业进行了区分,实际比例程度各不相同。

  

  事实上,上海2010年开始由该市医保部门主导的医保品种招标采购,其招标模式得到了各方认可。即便2014年进行的3个基药品种的带量采购项目,设置了较高的质量门槛,之后又进行非常严厉的降价,3个中标品种普降64%,但其相对合理的采购评标流程、透明的规则,以及事先体现在协议上的采购量,清晰而明确,令人记忆犹新。

  

  目前,全国已有两个城市开展GPO,分别是上海和深圳。根据7月1日深圳市卫计委发布的《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要求,深圳集中采购的药品总费用,要比2015年在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

  

  深圳GPO已经完成第一批(主要是妇儿专科及抢救药品)的采购,刚公布第二批(第一部分)的采购目录及采购方案。深圳的GPO项目经过一定时间的酝酿,获得了卫生主管部门高层领导的首肯,以及方案的多次讨论,在筹办全药网之前就展开了舆论上的造势和试探:承诺深圳市政府下降30%的药品费用。与上海GPO相比,给业界形成了价格激烈下降的心理预期。

  

  上海GPO则强调将“药价水份让利给患者,同时优化药品供应链,实现医疗机构内部物流与药品企业外部物流整合,提高药品物流配送效率,降低医院运行成本”。

    

以供应链优化为名

  

  值得注意的是,9月27日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的通知》,通知内容要求:

  

  1.自2016年9月30日起,降低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各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除中药饮片以外),应以实际购进价(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5%的加价率销售(实际购进价500元以上的顺加不超过25元的加价额);中药饮片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5%的加价率销售。

  

  2.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加强管理,进一步降低进销差价。华山医院北院、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仁济医院南院、瑞金医院北院,以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已经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公立医疗机构,仍按照原药品零差率政策执行。

  

  在推进医药分开的大背景下,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后,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无疑是正确而明智的决定。

  

  按照目前的情势分析,笔者揣测:上海GPO的实质是以供应链优化为名的直接二次议价,一方面实现控制药占比的要求,一方面通过分摊比例的方式实现较为隐蔽的曲线救医。从国外GPO的运行情况来看,GPO的本质是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规范药品采购行为,降低成本,保障供应,实现各方共赢。

  

  目标对了,方向自然会对。目标偏离,何去何从,无人能够知晓。凛冬将至,上海GPO再次起航,我们拭目以待。


■编辑 范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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