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新医改给老百姓带来的“健康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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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固在95%以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新一轮医改自2009年启动至今,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同时也为老百姓带来不少实实在在的“健康红利”。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固在95%以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新一轮医改自2009年启动至今,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同时也为老百姓带来不少实实在在的“健康红利”。新华社发朱慧卿作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固在95%以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新一轮医改自2009年启动至今,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同时也为老百姓带来不少实实在在的“健康红利”。

中办、国办日前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固在95%以上,覆盖人口超过13亿人,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42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开,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意见提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拓展深化,全国1977个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在形成。

与此同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程度大幅提升,实施12大类45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居民生命全过程,惠及亿万群众。

此外,我国还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国已有超过一半的县开展了基层首诊试点,县域内就诊率达80%以上。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公开透明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省级网上集中采购,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得益于新一轮医改的持续推进,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持续下降,由2008年的40.4%下降到30%以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80%的居民15分钟能够到达医疗机构;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2010年提高1.51岁,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用较少的投入取得了较高的健康绩效。


两办转发进一步推广深化医卫体制改革经验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我国新一轮医改已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一些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制约医改推进的步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改革各项工作,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意见强调,当前,深化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利益调整更加复杂,体制机制矛盾凸显。总结推广前期深化医改创造的好做法和成熟经验,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突破利益藩篱,有利于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指出,从8个方面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为深化医改提供组织保障;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为重要抓手,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满足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意见明确,加大推广力度,增强深化医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高度重视推广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督查指导,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文、图/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