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咸泽谈药品审批改革
一、药品审评改革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面确立了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坚持“五位一体”的发展思路。全面推进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这对我国的医药产业发展和药品安全监管指明方向。
我国是医药大国,但还不是医药强国。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规模逐步扩大。
2015年的主营收入达到26763亿元,利润总额达到2871亿元。医药企业数量众多,其中,药品生产企业达到了5065家,流通企业有466000家。
我国有98万家医疗机构,是全球的第二大医药消费市场,药品市场规模占全球15%,可生产化学原料药1600多种,化学制剂4500多种,以及10亿剂量的疫苗。
我国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标准在不断提高,较好的满足了公众的用药需求,解决了缺医少药的问题。
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随着医药产业发展和药物研发速度加快,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注册申请资料质量不高,审评过程中需要多次发补,严重影响了审评审批的速度。
除此之外,还存在药厂重复建设、仿制药重复申请、市场恶意竞争等问题,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药品招标存在“一品两规”的说法。临床急需新药的上市审批时间过长,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不能直接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影响了药品创新的积极性。
在这个情况下,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提出了五大改革目标、十二项改革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
其核心要义,就是要提高药品质量,鼓励药物创新,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实现仿制药与原研药相互可替代,这对于降低药品的价格,推动我国医药产业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提高我国制药工业发展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减轻社会医药费负担,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医改带来的红利,促进健康中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药品审评改革为鼓励创新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大家都知道,我国历史上经历了三次的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高峰。这一次,我们必须要解决积压,不能简单地解决数量,要从管理理念、制度建设、审评能力、人才队伍上进行改革、重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们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提高了药品审评标准,改革化学药品分类制度,简化了新药临床试验审批程序,对仿制药临床实验进行备案管理,由审评审批转为备案制,在10个省份推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与核查,加快创新药物和市场急需药品的审评,加强审评队伍建设,切实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切实改变了审评的现状,改革的成效已经初步凸显。
第一,改革药品审评标准,鼓励药物研发创新。
按照改革意见的要求,总局专门出台了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将新药定义调整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这就使“中国新”和“全球新”达到了等同。
同时我们发布了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的要求,全面提高了申报资料的标准。
2015年11月4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获得了全国人大的授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试点方案》。
在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和上海等十个省市进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允许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相分离,允许科研单位、科技工作者、科学家申请注册新药,充分调动了研发者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药物创新。
第二,我们开展了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提高已上市药品的质量。
我国是仿制药大国,制药产业基本处于“仿制为主、防创结合”的阶段。
我们必须扎扎实实的做好仿制药。开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举措。
产品质量是供给侧问题,是如何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的问题,也是结构性的问题。仿制药的质量提高了,临床上实现与原研药相互替代,就能够推动药品生产领域的结构性改革,有利于降低医药总费用支出,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仿制药的竞争力。
我国现有168000多个批准文号,但三年以内的再产率不到30%,大量的批准文号处于沉淀状态。
开展仿制药质量与疗效的一致性评价也有利于医药创新。本轮一致性评价是一个流程再造、处方工艺优化的过程。
制剂是有效成分、辅料、包材的有机结合。
一致性评价将促进医药企业更多进行生产工艺,以及辅料、包材的综合研究,全面提高我国的仿制药制剂水平。
为推进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2016年3月5号,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家食药监总局专门成立了一致性评价办公室,负责整体工作的统筹与协调。
这个办公室设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下称中检院)。
办公室目前已经发布了十个工作文件、五个指导原则,目前还有四个指导原则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这些指导原则也是我们在座的各位最关心的,就是我们中国特色的改规格、改剂型的仿制药一般考虑,对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管理机制的改革。
总局和中检院在门户网站专门开设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信息专栏,及时发布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进展,公开参与制剂的备案——最近我们已经有2420多个备案申请获得了受理,以及品种的申报、受理等动态信息,明年上半年,预计会有大量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报告,将报到我们这里进行评价。
我们还在全国开展9场免费的培训,这个月底,我们将在北京开展最后一场。全面引导和规范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工作,确保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
第三,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评审批效率。
2015年11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总局发布了《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其中发布了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实行同品种集中审评,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审评等十项政策。
随后开展了四项具体工作,一是推行药品的生物等效(Bio-equivalency,BE)备案管理,从2015年的12月1日,总局发布了《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化学药生物等效试验改革为备案制的管理,同时配套建立了备案信息平台,实现了备案申请的电子提交和在线审查。到目前为止,在线备案达到了115份,成功地提交了26份。
二是我们实行优先审批制审批。2016年2月24日,总局出台了《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明确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等三大类十七种情形的药品注册申请,实行优先审评审批。我看到在座的有一些企业都是这个政策的受益者。目前已经发布了九批共146个品种纳入了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注册申请。
第三,建立研发与审批的沟通机制。
总局发布了《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以会议为载体,在申请人与药品审评人员之间建立沟通桥梁,双方就在现行药物研发与评价指南下,指南不能涵盖的关键技术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提高了工作效率。针对不同的审评内容,我们已经召开了有60多场专家咨询和沟通交流会。
四是实行药品与包材、辅料关联审批。
总局发布了《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将药包材、药用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与药品注册申请一并审评审批,强化了制剂企业主体责任,将药品的制剂与包装材料、辅料作为整体,进行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评价,有效节约了审评资源。
下一步我们也会把原料药尽快的和它关联起来,DMF(药用原辅材料登记备案)已经完全建立了。
通过上述一系列举措,我们大大的提高了审评审批的效率,注册申请积压有效缓解。
去年总局完成了9601件,比2014年增加了90%。今年,截至上个周末(2016年11月13日),已经完成了10210件,今年我们的目标是11000件,看样子能够提前完成。在审评的注册申请数量。由2015年的最高峰的时候22000件,现在已经下降到了10618件。
今年底,按照现在的审评速度,降到9000件以下,应该没有问题。我们最近还将把历史遗留问题集中解决,并重新改造注册申请管理平台,对三合一审评实行动态管理,并将着手建立品种档案制度。这几个政策都是属于含金量比较高的。
第四,加快法律法规的修订,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我们正在开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以突出药物的临床价值为核心,强调风险管理和过程管理。旨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药品注册管理制度,我们正在推进《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修订,将加强对CRO等第三方组织的职责,数据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临床试验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
我们正在启动《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的修订,明确分类管理,下移审批层级,简化流程,建立追溯体系。我们正在积极推进《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修订。这一系列修订,都为全面深化药品的监管制度改革提供技术保障。
第五,推进信息公开,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
总局正在向社会全面公开我们的药品审评审批要求和办理时限,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布药物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规范,产品上市审批,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药品流通消费各环节的行为规范和指导原则,公开药品审批进度和结果。
做到了药品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的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
我们推进了上市药品集体审议制度,每两周就要开一次集体审评会。
由来自临床一线的专家对于技术水平过程的共性疑难问题进行充分研讨,并参与审评。对拟上市的品种进行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性的论证,审评结果以公告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药品的审评审批工作的科学、公正。
第六,开展临床实验核查,重建研发生态环境。
针对部分药物临床实验数据存在的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2015年7月22日,总局全面启动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与核查的工作。
近一年来,我们一共发布了21个公告,多次召开座谈会,采取“积极稳妥、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政策措施,不断强化临床试验监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了业界的警醒。
截至2016年6月底,企业经自查主动申请撤回了1193个注册申请,占了1622个应自查总数的83%。
截至2016年9月底,我们一共核查了117个注册申请,对其中存在真实性问题的30个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占应自查核查品种的2%。对涉嫌数据造假的27个品种、11个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CRO)予以了立案调查,有力的震慑了违法行为,净化了药物研发的生态环境。
三、鼓励创新是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的必然要求。
国家鼓励企业创新,把鼓励药物创新,作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医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国制药企业研发生产能力将大幅提高,这也对我们药品的科学监管、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要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创新药品审评机制、优化审评流程。
第一,要做到指导规范在前,加快制定完善药品审评技术指南。
我们正在积极地把欧、美、日的审评技术指南全部翻译过来,挂在网上,供大家参考,并且逐步转化为我国的审评技术指南,供企业参考,让企业少走弯路。
另一方面,我们也明确了我们的药品审评审批标准,统一审评人员与企业药品研发人员的共识。
第二,做到沟通交流在中,加强审评人员与企业研发人员的交流。既要在重要时点召开会议,也可以根据企业或审评员的提议,安排临时的会议,这些主要是针对我们的创新药。
我们已经实现,在创新药上一期临床前两个月,创新药企业就可以提议召开咨询交流会,我们对你的临床方案进行整体的、系统的研究和咨询,然后上了临床以后,一期、二期、三期,转期的时候我们还可以召开不同的研讨会、咨询会,审评人员也要学习新药知识,与企业一道研究解决新药审评中的一些技术问题。
第三,做到审批决策在后,主要是在做好规范指导、沟通交流基础上形成了共识,做出的决策就能够得到理解和支持。不论做什么工作,尊重科学都是大前提。
当前医药产业创新驱动发展方兴未艾,人民群众对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让人民群众分享到科技创新给人类健康带来的福利。
一年多来,在业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下,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展,上个礼拜天,我们专门开了座谈会,在座的13位企业家都参加了,也给我们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也看到虽然药品审评审批改革取得了成效,但与企业的期望和产业创新发展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快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步伐,进一步壮大审批审评员队伍。
到今年底,我们的审评员将达到600人,今年初才190人,年底将增加两倍。同时,我们重构我国药品技术审评体系,并将建立中国的参比制剂目录,也就是橙皮书。
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军,也是推动监管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创新型医药产业的信心,进一步完善鼓励创新的工作机制,营造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快创新药物的审评审批速度。
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使医药产业尽快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使中国这个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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