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检!24家药商丢GSP,2家被责令整改
11月9日,湖南省张家界市药监局发布公告,2016年10月18日至10月21日,该局对全市范围内12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慈利县阳光家家康大药房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的行为,为加强药品经营安全风险防控,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决定收回慈利县阳光家家康大药房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在被收回GSP的4家药品零售企业中,3家为单体店,1家为连锁加盟店。
11月7日,湖南省益阳市药监局发布公告,2016年10月18日至10月20日,益阳市药监局组织对益阳市赫山区、沅江市共10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8家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2家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为加强药品经营安全的风险防控,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该局决定依法约谈被检查企业的同时,撤销益阳市朝阳宏仁堂大药房、益阳市赫山区汇龙大药房、沅江市草尾医药商店3家企业药品GSP认证证书,收回湖南省益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赫山南市场店、益阳市赫山区汇康大药房、益阳市金辉七里桥大药店、沅江市佑新大药房、沅江市安康药号5家企业药品GSP认证证书,责令沅江市春风大药房、益阳市朝阳健康堂大药房2家企业限期整改。
昨日(11月9日),陕西省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临渭区肖军康泰药店等12家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2016年11月初,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临渭、高新、经开、华州城四区12家药品零售企业(含2家零售连锁门店),开展了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
其中,违反GSP情形较为严重的7家企业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停业整顿;5家企业被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被撤销GSP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停业整顿的连锁门店须将GSP证书交还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停止营业,重新认证,通过认证重新取得GSP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收回GSP证书的企业须暂停经营,完成整改,复查合格并经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发还GSP证书后方可恢复经营。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迅速整改,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
此外,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临渭、高新、经开、华州城四区药监局要对辖区内此次飞检被撤销GSP证书的、停业整顿的、被收回GSP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尽快进行约谈,涉及所属连锁门店的总部负责人也要一并接受约谈;要督促被撤销、收回GSP证书的企业于2016年10月10日前分别将GSP证书交至市食药委、所在区药监局;对飞行检查组移交的违法违规线索立即立案查处,并将约谈组织情况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食药委;同时,要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在重新取得或发还GSP证书前停止经营,厉行整改,加强管理,不断规范。
另据悉,自今年中省市开展药品流通环节多项整治行动,各药品零售企业大都思想重视,认真整改,取得较好成效,但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项:
1、超范围、超方式经营。
2、计算机管理系统功能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使用计算机系统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
3、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不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所营药品合法性资质。
4、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票账货不相符。
5、药品销售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凭证内容不全。
6、质量管理人员、驻店药师不在职在岗;质量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职,导致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极不规范,风险较大;企业不注重培训,员工不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7、个别企业经营过期失效药品或私自撤销仓库。
来源:医药地方台 整理:国裕医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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