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人你知道哪些中药材可以直接进入终端销售 听听我们的专家告诉你
随着气温逐渐降低,不少市民又开始采购食材和药材,准备在秋冬时节好好滋补身体。白参、红参、阿胶等滋补药材都被摆在最显眼的柜台,各类滋补药品销量开始“抬头”。 枸杞、黄芪、三七等中药都是炖汤的平价药材,可以给全家都补补。天凉之后,西洋参、石斛、三七等滋补药材销售较好。那么这些具有进补的中药是不是都必须按照药材来经营销售呢?
根据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活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也包括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可将符合上述条件的食药同源目录的产品包装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但食药同源目录品种应与原卫生部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所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相符。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若将食用农产品加工生产成预包装食品,则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纯销售包装后未经加工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则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枸杞、人参、红枣是否可以销售的问题。
枸杞、红枣属于药食同源食品,可以销售。人参(限人工种植)根据新资源食品品种目录显示,属于新资源食品,根据国法函[2005]59号文件规定,人参作为滋补保健类的中药材,不进行深加工的话,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品种是否可以销售、生产药食同源的产品是否只需要备案的问题。
销售食品(含保健食品)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药食同源类产品,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总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不能用于普通食品。
016年11月18日,北京国宾宾馆 “中小微中药种植饮片业联盟”诚邀:中小微中药材种植基地、饮片单位、刚刚起步的中药人、处在困惑的饮片企业、种植农户、地方规划或发展单位加入我们!
2016年11月19日,北京国宾宾馆“首届中药材培训发展论坛”期待中药人与会。(受中小微中药种植饮片业联盟和场地等条件的制约,我们仅能邀请30名从业者参加论坛!)
即将加入我们专家团队的专家将涵盖:中药标准、中药农药、中药化妆品、中药专利等专业。
建立大宗、道地和濒危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提供中药材市场动态监测信息,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是专家们更是我们中药人的目标。
随着专家团队的不断扩大,平台提供的服务也越来越完备!专家团队已经准备好为每个“中小微种植/饮片联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你还等待或观望吗?
中小微中药种植饮片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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