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带来的影响
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日趋严格的大环境下,金税三期系统将针对企业和个人建立大数据网络,为下一步个税改革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与技术平台。
最近,税务总局已下发明年的税务稽查重点,依托金税三期获取、整合税源信息的能力,税务稽查的行业和企业范围大大扩展,除偷、逃、骗、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及规模较大的税源企业外,税务机关将对个人所得税展开重点稽查。
同时,CRS即将大规模生效,中国将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其在海外的资产将不再隐蔽,并且极有可能被各国的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管理个人资产,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6年10月,历时13个月的时间,金税三期优化版最终在全国上线,初步形成一个覆盖全国行业网络、覆盖各级国地税、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的全国性税收信息系统,系统包括:“一个平台”,即建立一个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二级处理”,即逐步实现税务数据信息在国税总局和省级税局的二级集中处理:“三个覆盖”,即应用信息系统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税务管理的重要工作环节,覆盖各级国、地税机关,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即指税收业务管理、税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管理等四大应用系统。具体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金税三期主要带来以下5大变化:
一、从“凭证管理”走向“数据管理”
账簿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连续地记录其各种经济业务的账册或簿籍;凭证则是纳税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传统税务管理,强化账簿和凭证管理,工作量巨大,效率低下。随着信息化、网络化技术的发展,信息搜集、加工、处理的能力大大提升。金税三期专设“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大大提升涉税信息采集的效果,掀开大数据管理的序幕。同时,为税收管理从事前管理转为事后监管,奠定了坚实的数据信息支撑。
二、申报形式实现统一
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发布了《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和《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明确了新的个税申报表样式。税务总局的两个公告,补充完善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内容和信息,但是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在全国层面并没有实现申报表形式的统一,金税三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上线后,个人所得税申报将会实现统一的形式,提高了规范性。
三、申报内容更加丰富
金税三期个税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了申报规则,对申报内容的完整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申报数据采集点向前延伸、一户一人一月一次性申报、基础信息表内人员全员申报等内容,进一步明晰了收入类别,大大提高了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个税申报的合规性要求。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能够获取更多税源信息,能够对纳税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从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四、提交信息应具有统一性
税务机关将依托该系统,利用工商、公安、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多渠道获得的营业收入、发票开具、股权登记、户籍登记、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等信息,重点开展针对纳税疑点的核实检查。如,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年金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匹配;同一企业的同一纳税人一年内多次适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股权受让方是否按规定履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0%义务等等。
五、个税稽查风险增加
金税三期上线后,由于信息采集能力的大幅提升,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进行税务稽查的能力将大大提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25号),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进入了2015年指导性检查项目。2016年,限售股减持、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殊行业(证券、基金列入今年稽查重点)、高收入个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税务稽查重点项目。同时,根据《2016年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检查通用提纲》,重点检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通信补贴。
(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一)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二)是否按规定履行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
个人所得税筹划你必须知道得十件事
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务机关主要税源之一,亦将成为各地税务机关未来加强征收管理及稽查的重点。建议企业结合最新税务实践和征管趋势,重新评估包括免税福利在内的各类税务优化安排与整体合规状况,并进行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案调整;以下是与“个人所得税”筹划相关的十条内容,可供您作为一个参考:
个税法规定,个人所得共有十一个应税项目,除最常见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外,包括个体户经营所得、股息及红利所得,还有中彩票之类的偶然所得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所得”。
中国实行的就是这种分类课征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所得项目分别规定税率并单独计算征收税费。它的好处是易于进行源泉扣缴,理论上说,你的收入越多元化,且单项越低,则税费越低。“但缺点是不能按照纳税人的真正纳税能力征税,有欠公平,”某公司财务说:“工资收入8000元就会比几项收入加起来8000元交纳的税款高。”
高收入人群是纳税的重点,在全球都是这样。2013年,法国准备将富人税率提高至75%,致众多富人纷纷“出逃”;美国将百万富翁的税率的最低值和恢复最高所得税率从35%提高到39.6%;日本安倍政府也拟将富人最高税率从目前的40%上调至45%.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同时还带着减少贫富差距、降低基尼系数的美好愿望。欧美的富人早就已经学会了雇佣律师和税务顾问协助避税。在中国,年收入12万元即为高收入,但如果你只是一名普通职员,避税的事,自己说了可不算。
个人所得税交纳给公司注册地的地税部门,“它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不用向国家上交,”某公司财务说,“但在地税局查不到单个人的缴税金额,它的系统里只有公司缴纳的整体数字,只有通过查公司的账才可能发现逃避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对于高收入人群,税务部门采用纳税人自行申报与法人或雇主申报两者相结合的交叉稽核体系,降低他们逃税的可能。这其实还是在考验你和你的雇主的自觉性,税务部门再没有更多的主动行为。
除去个体户外,个人所得税都由单位代扣代缴,不由自己交,而公司也会用合理的方式帮员工节税,如将一部分工资变为用发票报销的金额,或将发给员工的油和米计为食堂的成本,这不光让个人减少了税款,其实公司也是在借此平衡各项税率。
某公司财务这样透露,“公司三大主要税费为营业税、增值税与个税,如果公司在前两项上进行了一些避税活动,而个税部分过高,与营业税及增值税不成比例,很容易让税务部门推测出公司的其他两项税费有问题。”言下之意,调节个税在整体税费中的比重,能让公司显现出的经营水平看上去更加合理化。
许多公司会制订员工出差住宿、餐饮和交通消费标准,然后要求员工在出差结束后凭借发票进行报销。这么做不仅仅是为了让你拿出凭据,防止有人借机揩油,更重要的是,这样能够避免重复征税你在餐厅吃饭已经交了一次增值税,如果直接拿回现金,这笔钱里还要再扣掉个税。另外,因为公司已经决定在你出差途中花费掉这笔钱了,所以用发票抵充的出差报销理论上不属于避税范畴。
“月饼税”、“粽子税”、“饮料税”,全部都是真实存在的。从2009年的个税规定开始,只要发到你手里面的福利,无论现金还是实物,都要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不过还是有例外情况“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某税务总局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说。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发的月饼是人手一份、所有人都一样,你的个税就可以豁免。
把部分收入放入年终奖中发放,对个人而言是划算的。因为年终奖税率是奖金总数除以12后计算的,所以更容易获得更低的计税档次。但年终奖税率计算方式存在6个缩水区域,分别是1.8万元、5.4万元、10.8万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比如年终奖若为1.8万元,比年终奖为18001元的需要多纳税1155.1元。如果薪酬人员帮你把超过1.8万元的部分分配到月薪中就可以避开这个尴尬。“当然,薪酬部门不一定会专门照顾你个人的情绪,这意味工作量的增加。”
当你能够从雇主那里获得收入,同时又完全不用工作的时候,你就不必缴税了听起来很怪,只有两种情况下会有这种“好”事发生,前一种你收到的是退休金,后一种则是解除合同的补偿金。税务总局规定,对于解聘人员,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般平均2至3个月的补偿金,都会免税
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和分红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保险产品被赋予避税功能的根本依据。在国外征收较高遗产税的环境下,购买高额寿险产品的确能有效降低税负。但中国目前还不存在遗产税。而且保险金给付是以死亡和伤残为条件,资产流动性极差、分红收益也不高,是非常笨拙的合理避税方法。所以,在中国的保险产品中,避税只是个噱头。
10、个税缴错地方可能影响你购车、购房
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源泉扣缴(如公司代扣)与自行申报并用,但一般工资性收入都是由前者代扣。这样的问题在于,不少公司只在A地有办事处,而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在B地,所以在A地上班的人,个税也只能交到B地地税局。而对于北京这类需用个税做购房、购车证明的人来说就比较“悲催”。一位公司财务人员说:“解决办法要么是总公司在当地成立分公司,去当地地税局登记缴纳;要么通过第三方代缴,但同时劳务合同也需和第三方签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