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达沃思】两公立医院药房托管被叫停
作为一些药品的独家供应商,江西一药企近期发现,南昌安义县两个公立医院从未向其采购过药品,但却从未断过其企业的药品。后得知,上述医院未经公开招标即将药房托管给其他药企经营,后者每年需支付数百万元不等的利润给院方,而一些其他药企独家供应的药品也借助这一模式进入了医院。
01
药房疑被托管
“辛伐他汀片、氯沙坦钾片……等8种药品,是厂家供应商独家委托我公司供应的,近年来我们也没有向安义县人民医院和安义县中医院出售供应过,但该医院却从未断过这些药。”对此,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南华医药)有关负责人李勇(化名)觉得有些蹊跷。
据了解,江西省自2008年实施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杜绝假药伪劣产品进入医院。同时,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江西省明确规定,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纳入全省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允许自行采购或采购非中标药品。
还有一件事是李勇觉得异样的,在未经公开招标的情况下,两家医院将药房托管给其他药企经营:“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经过公开招标等程序,怎么能私自托管?”
“医院药房并没有托管,一直都是医院在管理经营。”安义县人民医院院长徐会强说。
面对辛伐他汀片、氯沙坦钾片等8种药品如何购买的质疑,徐会强表示,安义县人民医院一直都是在江西省医药服务平台进行采购,但极个别药品在平台无法采购时,也会向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后,从其他渠道采购。
此外,安义县中医院也否认了药房托管这一质疑。安义县中医院药剂科主任詹平英在受访时解释称,该院确实和另一家医药企业签订了相关采购协议,协议商定在省医药服务平台采购药品时,对于该企业中标药品进行优先采购,而这是为了方便医院集中采购药品,并非药房托管,“采购平台上的中标企业和中标药品,医院可以自由选择”。
02
“学习南京的经验做法”
僵持之下,南华医药随即向安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安义县卫计委)递交了《安义县公立医院药房托管问题的质疑函》,要求调查处理。
2016年11月15日,安义县卫计委调查后回函答复称,为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安义县人民医院、安义县中医院学习南京的经验做法,先后于2008年、2009年探索实施医院药房托管。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公司(下称汇仁医药)为两所医院的药品配送企业。
据了解,2006年2月,由南京市纪委牵头,南京156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都将药房全权托管给了南京医药,即在不改变医院对药房所有权和人事权的情况下,委托南京医药对药房进行管理。托管企业负责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和日常管理,南京医药每年将药房营业收入的35%作为托管费用返还给医院。
安义县卫计委副主任熊诵树介绍,以安义县人民医院为例,其每年采购药品金额约为数千万元,实行药房托管后,托管药企每年要将采购药品金额的近10%作为利润上交给医院,安义县中医院的操作模式与南京的一致。
“由于财政负担不足,以药养医的运作模式确实能为医院解决运营资金问题,但这不仅滋长了药价虚高的势头,也为医药回扣留下了隐患,所以我们当初才会实行公立医院药房托管。”熊诵树直言,在当初的设想中,药房托管可切断医生和药商之间的利益关系,达到杜绝“大处方”和医药回扣、遏制“药价虚高”的目的。
03
县卫计委叫停药房托管
药房托管,真能起到作用么?
事实上,在南京,由于后来参加药房托管的竞标企业越来越多,医院提出的返还比例也越来越高,有些甚至达到50%。此外,药企还曾对政府作出将药价降低5%~10%的承诺,这使得药企的托管成本不断提高。不堪重负之下,2009年,江苏省卫生厅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
“我们实行的是3年合同制,院方与托管药企一直都在续签合同。”熊诵树解释说,之所以未经公开招标就实行药房托管,是因为起初除了汇仁医药外并没有其他大型药企愿意参与竞标,所以才直接定了汇仁医药为托管药企。
“药房托管渐渐成为香饽饽,南华医药便按捺不住了。”熊诵树回忆称,在2014年10月,南华医药主动提出要介入药房托管业务,但彼时上述两家公立医院刚续签完托管合同,直接叫停不太合适,故安义县卫计委当时承诺待托管合同履行完毕,便邀请南华医药和汇仁医药一同竞争。
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药房托管合同到期后,安义县中医院违反承诺,仍续签药房托管合同,此举让其他医药企业失去了耐心。
“按规定,当时我省已经实行了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允许自行采购,我们因此对院方提出了严厉批评。”熊诵树说道。
面对这一现状,在相关医药企业的持续反映下,安义县卫计委开始要求安义县人民医院和安义县中医院与汇仁医药沟通协商,妥善处理终止药房托管合同相关事宜。最终,2016年12月31日,上述两家医院与汇仁医药终止了药房托管合同。从今年1月1日起,当地开始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实行全省网上招标采购。
04
如何定性?
经历了这一场风波,对于药房托管,安义县卫计委也有了更清楚的认识。
“按照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如果国家没有明文规定药房托管违法,那么只要经过了公开招标等合法程序,还是可以做的,但政府的态度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熊诵树直言。
在一封针对举报的回函中,安义县卫计委做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表述:如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公立医院不能实行药房托管,我县将制定出招标方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中心,实行招标。
但在药房托管问题上,仍有一个问题让外界困惑,“巨额的托管费用,到底算不算商业贿赂?”毕竟是医院将所需药品全由托管药企独家配送,后者因此支付一笔利益给院方,这笔费用应该怎么定性?
“若国家明文禁止药房托管,那么托管费就极有可能涉嫌商业贿赂,而且属于单位受贿;但在目前政策不明朗的情况下,各地都在实行药房托管,这其实有打擦边球的嫌疑。”对此,熊诵树有自己的看法。
据媒体报道,由于制度存漏洞,药房托管渐生“蛀虫”,多地频现贪腐。原本剑指医药系统药品回扣等商业贿赂腐败的制度设计,药房托管在招投标、管理费收取、药费结付等实际操作环节中存有漏洞。
“医院药房托管既不能解决以药补医,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医药分开,而且存在不少风险,是另一种以药养医。”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表示,表面上看医院虽然不再销售药品,有利于降低药价,减少医院运行成本,促进药企利润增长,看似有利于“医药分开”,但其实,托管方自身也有利益诉求,会将托管药房的医院作为自己的利润“领地”,排斥其他药品经销商代理的产品。托管的地域范围越广,托管的医院越多,就越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越有可能达到经销垄断的目的。
业内人士则指出,叫了这么多年医药分家,但一直没有动静,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药费是医院收入中不可缺少的一块,所以为了破除以药养医,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建立健全相应的补偿机制,只有增加政府投入,建立起补偿机制,回归医生的价值,才可能实现“医药分开”的改革目的——解决看病贵的难题。
(作者:郭俊 来源:新法制报 本公众号欢迎原创文章投稿,投稿邮箱:2854409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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