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市内住院比市外待遇标准要高不少

献县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800元。核准转外地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3000元

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本市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医院85%,二级(县级)医院75%,三级(市级)医院65%。核准转市外就医50%

特别提醒:参保居民市内住院治疗要按规定办理住院医保登记手续,市外住院(限公立三级医保定点医院)治疗要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