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增加部分特殊疾病跟踪服务支付范围
南充医保
(一)部分门诊血透患者血液灌流治疗纳入特殊疾病跟踪服务支付范围
1.人员范围:门诊血液透析时间超过一年,且出现甲状旁腺功能亢进、顽固性皮肤瘙痒、难治性高血压、恶性心率失常情况之一的患者。
2.纳入支付的项目及标准:血液灌流诊疗费和血液灌流器材料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最高限额为三级医院800元/次、二级医院750元/次、一级医院650元/次,最高限额内的额度直接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计算,超出最高限额的属于自费。
3.纳入支付的血液灌流次数:(1)行了血液滤过治疗的,每两个月纳入一次;(2)未行血液滤过治疗的,每月纳入一次。
4.申报及审批流程:市本级及三区参保患者由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或南充市中心医院指定专家出具治疗方案,其余六县(市)参保患者可以选择上述指定专家或者参保地县(市)人民医院肾内科科主任出具治疗方案,参保人员持上述医师出具的治疗方案和甲状旁腺激素、血钙、血磷检查报告,向参保地医保局提出申请,各医保局按特殊疾病跟踪服务的流程办理。
(二)门诊血透患者甲状旁腺激素及丙肝检查纳入特殊疾病跟踪服务支付范围
纳入支付的项目及标准:门诊血透患者的甲状旁腺激素测定每季度一次纳入支付范围,丙型肝炎抗体测定每半年一次纳入支付范围。
二、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纳入特殊疾病跟踪服务支付范围
纳入支付的项目及标准:治疗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的相关药品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月。
三、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内科药物治疗纳入特殊疾病跟踪服务支付范围
纳入支付的项目及标准: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内科治疗的相关药品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最高限额为300元/月。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