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病种范围及经办流程
特殊门诊病种范围及经办流程
1、按住院管理的有:各种结核、脑中风后遗症、肝硬化、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抗肿瘤免疫疗法、血友病。每三个月登记一次。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
2、按定额管理的有:住院史两年以上的Ⅰ型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精神类疾病、帕金森氏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硬皮病、强直性脊柱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抗凝治疗、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子宫内膜癌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治疗、癫痫病。每年登记一次。根据病种的不同,每人每年有效医疗费定额也不同,报销比例均为70%。其中,定额为5000元的疾病有:住院史两年以上的Ⅰ型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精神类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症、硬皮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癫痫、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子宫内膜癌内分泌治疗。定额为7000元的疾病有: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抗凝治疗。定额为12000元的疾病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治疗。
除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外,第一季度审批的,医保基金支付执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季度以后审批的,医保基金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个月×实际用药月数。血管支架植入手术出院后,到办理审批之日,不满半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半年计算。
3、经办流程。首次办理特殊门诊的人员需持就诊医院开具《特殊门诊申请单》、一年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书、特殊病的检查报告单、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松山区医保中心进行登记,由医保中心打印《特殊门诊审批表》。下次再办理的需持就诊医院开具的《特殊门诊申请单》、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医保中心登记即可。参保人员持松山区医保中心出具的《特殊门诊审批表》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