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6月1日起,我院(脾胃肝病一科、脾胃肝病二科)为宝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慢性丙型肝炎患者门诊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实行定点管理。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门诊就医管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患者须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专科门诊进行治疗,并由专科医师进行检查鉴定,符合标准后,由专科医师填写《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备案表》,经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后进行治疗。参保职工、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不纳入慢性病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