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招聘23人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妇幼保健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我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名,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人。
二、聘用后的待遇
按赤峰市红山区事业单位人事政策兑现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红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列编。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对口,择优招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貌端庄,身体健康;
3.学历及专业要求: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公立院校学历(职业技术类院校、民办院校、三本院校、独立学院、3+2学历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并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专业及学历(详见《招聘计划表》);
4.报考护理岗位需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或已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5.年龄要求:临床妇科、产科、儿科、麻醉科、影像科要求出生日期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如已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出生日期可放宽至1977年1月1日以后;检验科要求出生日期为1986年1月1日以后;护理要求出生日期为1988年1月1日以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人事科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至红山区妇幼保健所人事科领取报名表格填写,贴好照片(每人需提供近期白背景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供电子版照片,大小30KB以下,以本人名字命名)。
2.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计划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3.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报名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本人携带档案袋一个,内装《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职称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资格审查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写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者、不得参加笔试。
5.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2月16日 8:00--12:00 14:00--17:00
6.报名地点: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中段路南)五楼人事科
7.报考人员在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8.每个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为1:3,如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则根据报名人数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面向社会公示。根据报名后核定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按1:3比例进入面试。如报名比例不足1:3的专业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者笔试成绩的最低分数方可进入面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专业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由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的标准,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加分:已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者总成绩+2.5分,已取得初级(师)职称者总成绩+1.5分。
(三)体检和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报名后确定的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
3.考核工作由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公示栏及微信公众号“赤峰红山妇幼”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者,按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相关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执行聘用单位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确定为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并由区卫计局、区妇幼保健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
2.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红山区妇幼保健所公示栏及微信公众号“赤峰红山妇幼”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查询。
3.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人事科0476-8280973
监督举报电话:赤峰市红山区卫计局人事股0476-822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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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docx
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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