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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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发〔2017〕29号 | |
关于开展2016年度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 | |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省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健康教育所、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 |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和任务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201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了解全省各市州201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安排、管理和使用情况,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项目任务落实和服务质量提高。 二、考核依据 考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医改有关政策要求。考核依据主要包括: (一)国家相关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6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 (二)省级相关文件。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卫发〔2015〕91号),《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甘卫发〔2016〕157号)。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三)资金管理相关文件。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8号)。 三、考核对象 包括市、县各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各专业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等)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机构。 四、考核内容 考核分现场考核和平时考核两部分,分值为100分。现场考核占考核总分的70%,平时考核占考核总分的30%。 现场考核的内容为: 一是组织管理。重点考核市县两级细化落实《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情况;协调播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情况;市县两级督导、考核落实情况;2015年度省级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级电子档案网上督导通报落实情况;乡村医师签约服务开展情况。 二是资金管理。重点是2016年度资金是否及时拨付;2016年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村医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等情况。 三是项目执行。重点是《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中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个人基本信息更新情况(身份证号的准确性,本人及联系人电话的准确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等。四是项目效果。重点是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情况和满意度。 平时考核由专业机构评分、专业组评分、满意度调查评分、电子档案评分、信息报送评分等组成。 五、考核方式 (一)查阅资料。收集、查阅和核实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有关文件、各级填报表、各级自查考核报告及有关数据、以往省级年度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查阅和核实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工作记录。 (二)座谈访谈。听取市(州)级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简要介绍,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交流有关意见,收集项目工作有关建议。 (三)问卷调查。由兰州大学公卫学院在校大学生根据统一设计的随访表,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完成。 (四)现场核实。实地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复核各级自查情况并入户核实。 六、样本地区选取 每个市州随机抽取2个县(区),每个县区随机抽取2个基层医疗机构(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为保证考核的公平性,先抽取一个县(区)和基层医疗机构,待考核完成后再抽下一个县(区)和基层医疗机构。 七、考核组织安排 (一)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公布考核结果。 (二)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完成本地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排名情况)和工作进展报告(完成任务的数量情况)分别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省财政厅社保处。 (三)省级现场考核工作拟于3月中旬开展,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质量控制 各地在考核前,要对现场考核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方法和标准。各考核组在现场考核过程中,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当地进行沟通反馈,并组织专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为确保考核公平、公正,真实、客观,省级考核时每个市州各选配1名熟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人员参加省级考核并担任考核监督员。 九、考核结果应用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将在全省通报考核结果,并抄送各市州政府。考核结果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挂钩,作为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将作为核拨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7日 | |
主题词: | |
主送: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省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健康教育所、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 |
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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