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函〔2017〕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国家监督抽检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2017年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务抽取
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任务以“双随机”形式产生,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负责按照国家监督抽检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2017年3月底前将任务清单通过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下达。省级监督机构系统管理员接收任务后,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的任务清单组织完成本省份的监督抽检任务。
国家监督抽检计划中关于小型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涉水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抽检任务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结果上报
(一)使用不同系统的上报方式。“信息报告系统”用户在“双随机监督功能模块”填报监督检查及检测记录;“标准业务系统”用户在本省系统填报监督检查记录后交换上报检查记录,通过单点登录方式在“信息报告系统”填报监督检测记录;“自建业务系统”用户在本省业务系统填报监督检查记录后,通过已有数据交换标准及接口交换上报监督检查记录,“信息报告系统”提供单点登录及附表直报接口,接收附表信息。
(二)针对不同专业要求的上报方式。无监督检测要求的任务,由任务指定监督员填报监督检查记录,审核通过即完成任务.有监督检测要求的任务,还需填报对应监督检测记录,再次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任务,所有监督检测项均提供附表填报。
(三)检查结果汇总分析。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分专业个案产出汇总表由“信息报告系统”自动生成;分专业汇总表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填报。
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负责对各地上报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于2017年12月20日前向我委监督局提交结果报告。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监督抽检计划 (各专业详见相关附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协查。各地要将抽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应当在通过实验室资质认证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含结论)各地应当予以认可。
(三)各地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游泳场所卫生国家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国家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
我委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调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附件:1.2017年公共卫生国家监督抽检计划
2.2017年传染病防治国家监督抽检计划
3.2017年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检计划
4.2017年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检计划
5.2017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家监督抽检计划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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