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以创建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 为抓手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监督工作
青州市以创建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为目标,不断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镇街及卫计、财政、工商、公安、食药、城管、水利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局,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及协调工作,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按照创建标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完善体系建设,整合监管资源。率先对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进行了整合,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卫生监督所牌子,承担行政区域内的计生管理、服务和卫生监督等工作。村(居)计生专干兼任村(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负责辖区内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切实将监督力量延伸到基层,真正实现了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近年来,办公条件、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改善,购置行政执法记录仪、暗访机、笔记本、无线便携式打印机等移动办公设备70余件。2016年,购置公共场所、医疗卫生、学校卫生、水质监测快检设备16件套,监管措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四、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一是通过实施“三免两减”服务举措,全面提高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办证率;二是为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监管建立了内外联动机制;三是为提高监管效率开通卫生监管短信服务平台;四是借助卫生行政指导手段提升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水平;五是为提高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实施了“五统一”管理模式。
五、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行政许可。一是从源头上、根本上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为,制定了卫计系统权利及责任清单,对卫生计生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坚持有案必立、有立必办、有办必果,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立案调查,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销案或停止案件查办。二是理顺内部审批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办理程序。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落实审批责任,卫生计生所有行政审批均入驻行政服务中心,除部分事项的现场勘察、检验检测等特殊环节外,其他环节均在审批服务大厅全程办理,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对大厅入驻人员充分授权。对全部审批服务事项行使审批决定权、预审处置权、协调催办权等管理职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让百姓受益。
六,强化法制宣传,优化舆论环境。综合运用报杂志、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提高管理相对人自律能力和广大群众识自我保护能力。推行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增强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加大对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引导媒体正确实施监督,不断优化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