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山东将实行医学生免费教育!具体安排如下!
重磅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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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做好全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作出部署。
什么人可以报考?
《实施办法》规定,从2017年起,在省属医学高等学校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免费医学生为5年制本科生,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凡热爱卫生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卫生院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名。
经费如何保障?
《实施办法》规定,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免费医学生。
免费医学生如何招生、录取?
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免费医学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成绩必须达到首次划定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免费医学生须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工作不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已录取的免费医学生报到入学前,要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免费医学生如何就业?
免费医学生就业工作,应结合免费医学生需求和培养计划,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免费医学生与定向县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
如何规范免费医学生履约管理?
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免费医学生应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医学生免费教育经费。
免费医学生未按协议到定向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医学生免费教育经费,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免费医学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医学生免费教育经费和交纳违约金,并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关于免费医学毕业生专业发展,《实施办法》要求,免费医学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在职攻读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