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务院发文:最新行业政策影响每个药企和医药人!

医药圈

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医药行业重点关注的医药行业最重磅的政策,分别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三大层面着手,是涵盖整个医药产业链的重要改革文件。

 

这是2016年以来最为重要的医药政策文件,比两票制文件规格更高、影响更深,也是一份于国于民于企而言,更具理性与操作性的文件,特别是首提多仓协同互联网+药品,将对药品流通及药品个人代理带来革命性改变。

 

《若干意见》的信息量非常大,涉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整个流通链,总共17条。以下是整理的几个关键点:

 

▍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大洗牌 

 

对于大洗牌这个词,相信从去年以来大家就已经耳熟能详了。笔者之所以还继续引用这个旧词,是因为在《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到: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

 

《若干意见》通过提高注册评审审批、质量、安全生产等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形成市场倒逼机制,推动传统企业改造升级,促进药品生产企业重组和落后企业退出。例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同时,《若干意见》针对药品流通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最为突出的是两票制政策和药品流通领域整治。业内专家表示,在两票制的政策干预下,长期以来过票公司得以生存的空间被压缩,过票功能瓦解。加上20165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税改政策,大量靠倒票生存的商业公司在这些组合政策下,原有价值丧失,面临淘汰出局,在严厉打击非法挂靠、商业贿赂、偷逃税款下,大批代理型医药商业公司、中小型医药商业公司将被迫转型,寻求被兼并成为某些大型集团公司的分子公司。

 

▍加速医药分开、处方外流 

 

《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服务,这将是促进医药电商发展的重大突破,也极大的促进医院处方外流。意味着,随着改革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向患者提供药品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服务模式,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将加速。

 

同时,《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到,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综合这些改革意见和医保付费机制改革等政策叠加,未来医院处方院外化购药可能成为常态,将极大的利好药品零售市场,为药品零售企业提供了绝佳的发展契机。

 

▍医药代表职业重新定位 

 

以往在国务院重磅文件中,很少直接看到医药代表的字眼。而在《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据统计,目前我国医药代表数量已达到300~400万人,他们中的大多数与其角色期望严重偏离。大量的医药代表成为了药品销售员,商业贿赂、药品回扣现象屡见不鲜。

 

在去年年底央视曝光医药代表与医生诊内交易的细节后,医药代表这个职业一度被摆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此次,国务院重磅文件中特别提到医药代表,要求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相信众多药企都会以此来强化合规管理,调整KPI。或许,贿赂门后的GSK药代管理模式有可能要全面推广?

 

《若干意见》中的要求,也基本符合在《职业大典》中,对于医药代表的定义:

职业定义: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工作任务:

1、制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

2、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

3、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4、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

 

这与《若干意见》中的要求不谋而合,可见,国家正在从《职业大典》的定义中,努力摆正医药代表的位置,重新定位医药代表,净化医药销售行业。

 

▍加快《药师法》立法进度 

 

从医药体系的法规来看,《执业医师法》已经出台20余年了,《护士管理条例》也已经出台多年,惟有《药师法》还没有正式出台。在医、药、护三者之间,医生和护士已经有法律法规管理,缺失药师这部分法令不利于保护患者用药安全和药师的切身权益。

 

201611日起,《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正式实施,从文件内容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已经重视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方面的专业价值。

 

如今,《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药师法立法进程。探索药师多点执业。合理规划配置药学人才资源,强化数字身份管理,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可见,《药师法》的立法步伐将提速,通过立法,更明确、规范药师的资格、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有利于加速药师队伍建设,提升药学服务质量。更重要的是,能让广大药师的社会地位和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2017-02-09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9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协同联动,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提出系统改革措施,提高药品供给质量疗效,确保供应及时,促进药品价格合理,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建设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意见》强调,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加快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审评审批。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供应。

 

《意见》明确,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三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逐步扩大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范围,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医药代表的规范管理,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六是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意见》提出,在使用环节重点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四是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投入更多精力抓好改革落实,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确保改革落地生效。

 


 了解医药行业资讯,分享医药行业动态,

交流医药实战经验!交流-学习-分享!

敬请关注“医药圈”! 精彩内容随时掌握!

(微信公众号:hcey888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