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件大事……

食品医药产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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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食品安全监管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有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以及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果冻。禁止食品小经营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条例》还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不能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如果违规且情节严重,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处罚。


在法律责任划分上,《条例》区分了“三小”违法行为的性质,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危害程度,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未备案、未登记等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应当以批评教育为主;对一般违反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设置相应处罚;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设置严厉处罚。


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条例》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确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食品摊贩进入区域经营。


在确定区域外,乡(镇)政府、街道办可根据群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等情况下,临时确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临时区域可以设定期限,但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食药监接下来怎么做?

日前,省局与省依法治省办、省食安办、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三小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确定:


1

省直相关部门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三小条例”的内容进行宣传解答;

2

倡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中心组等会前学法中开展一次“三小条例”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3

要求市(州)依法治市(州)办和司法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采取“以案说法”、“知识竞赛”等有效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和部门依法治理目标考核;

4

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网站、办公场所等地对《条例》进行宣传,要对执法人员、监管人员、协管员、信息员进行《条例》学习培训,要采取“送法上门”的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