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改名将波及广东多种药品
《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中成药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如“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或“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
意见稿提出,该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规范原有中成药的不规范命名。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此前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查阅发现,有5000多个产品批文面临改名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中医药大省,广东也有一批药品卷入改名风波。在食药监总局数据中心国产药品一栏检索发现,常见的药品,如鼻炎灵和风油精,至少有13家广东公司拥有药品批号。“灵”字更是重灾区,粗略统计,光是广州的医药企业,就有101条跟“灵”字有关的药品批号,涉及鼻炎灵片、感冒灵片、通便灵胶囊等。
记者在国家食药监局“国产药品”批文数据库输入关键字“降糖”“降脂”,共有275条,至少有10家广东企业产品牵涉其中。记者在国产药品数据库中用“中药”和“广东”作为关键词检索,出现2305条记录。以“中药”“广东”分别加“灵”“宝”“精”“消炎”“镇痛”等搜索,分别得到163、18、42、59、10条记录。根据记者粗略估计,如果征求意见稿全面实施,广东药企生产的几百种药品将面临改名。
业内人士指出,征求意见稿一旦全面实施,对于广东药企的影响不可忽视。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国家主管部门就已提出对中成药命名进行规范。1997年,由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明确提出了中药、化学药品、生物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诊断药品的命名原则。此次意见稿的命名新规正是依据通用名称中提出的各项原则。
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1至20册颁布执行后,一旦发现部分品种名称存在同方异名和不符合命名原则问题,国家食药监局往往也会要求相关药品加以改名,比如2000年4月,食药监部门就曾要求一款叫“降脂灵胶囊”的中成药改名为“脂脉康胶囊”。不过情况都比较零散,不像本次征求意见稿波及面那么广。
根据食药监部门的说法,此次发布中成药改名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加强注册管理,进一步规范中成药的命名,体现中医药特色。
业内人士指出,改名目的是为了加强监管。目前的确存在一些药企为了吸引大众眼球、提高销量,在药品上打歪主意,“语不惊人死不休”,明明是一般的营养保健产品,硬要扯上“降脂、降压”甚至“抗癌”功效,“御制”“秘制”等等字眼更是频发出现在药盒上,让不少急于求药的患者,特别是中老年患者上当受骗。对于这种涉嫌误导消费者买药的现象,必须予以纠正。
对药品名称的监管趋于严格,实际上也呼应了国家层面对于药品广告宣传的相关要求。2016年“新广告法”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广告绝对化用语,中成药名称中大量出现的“宝”“灵”“精”“强力”“速效”等用语在某种程度上属于这种绝对化用语。有业内人士指出,相关部门出台原则,是为了规范管理药物名称,避免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利益。
不过,面对风油精、鼻炎灵,感冒灵冲剂等等家庭常备药要改名,不少消费者表示很难适应。一位正在药店购买感冒灵冲剂的市民许小姐告诉记者,“不叫这个名字,难道叫风油液?鼻炎片?听着好别扭。而且一旦改名,就更难从名字上来区分是中成药还是西药了。”
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秘书长张咏指出,对于营养保健品来说,确实不应该硬扯药效。不过对于药品来说,如果已经经过临床实验,确实有治疗功能的,在名称上标识功能也无可厚非,这其实也是方便了消费者按需找药,不能一味按照西药管理思维管理中医中药。
也有市民向记者反映,自己比较反感“御制”、“秘制”等用词,但对于一些常用药含“宝”“灵”“精”等字眼并不敏感,特别是那些上百年历史的老字号药品,购买纯粹是因为信赖品牌,并不是因为药品名称中含有的字眼而冲动消费。
“一旦意见强制实施,那么现在在售的多款产品要通通下架,包装材料、说明书、小盒、纸箱、标签通通需要变更,这部分就增加了不少生产包装成本。”张咏称。
对于药企特别是老字号企业而言,生产包装成本还可以计算、承受,改名对于品牌的“杀伤力”更大。一旦改了名字,药品的市场认知度肯定要大打折扣,企业还需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进行二次市场培育。
广东一家药企负责人汪先生不无忧心地告诉记者,他们旗下有一款产品已经上市30年了,目前销售也很稳定,如果因为含有“灵”字就要改名的话,前三十年在市场推广上的努力可能就前功尽弃了。他指出,这种上市几十年的还只是新药,对于那些传承上百年的中成药而言,其蕴藏的品牌价值更为深厚,贸然改名的话,不利于对中药文化的传统和保护。“《中医药法》里明确了一批受保护的老字号药企目录,是不是也可以设立一批受保护的中药名单,让它们可以沿用传统的名字呢。”汪先生建议。
也有部分广东药企表示还在观望状态。“正式的通知还没有下来,现在我们也很难做什么准备。改名涉及的程序很复杂,中药作为复方药也很难像西药那样起名,如果真的要改,希望有更具体的细则指导。”有药企负责人称。
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秘书长张咏指出,本次中成药命名新规从1月11日公开征求到2月15日正式截止,只有短短的1个月的时间,再加上中间还隔着一个春节,留给社会各界提意见的时间太短。张咏肯定了政府加强监管的措施,不过他也指出,中成药改名新规政策的出台应该进一步听取各界的意见,做到统筹兼顾。大面积、一刀切的改名对于中成药行业的影响太大。
“已经通过审批的药,现在要改名,那么这个包装成本、市场推广成本的增加完全由药企来承担是不公平的,政府层面是否考虑给予补贴?已经在售的药品,是否可以延长过渡期,让它们销售完毕……这些具体的内容都是要加以考虑的。”张咏建议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包括产品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等在内的多项欺诈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见稿提出,以网络、电视、广播等方式宣传食品,如有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等情形的,均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其中,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等6类欺诈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在处以上述罚款的同时,还会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再次进行处罚。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