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药三分毒 中药能治病也能致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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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学的不断发展、中药研究的深入普及和各种检测手段的进一步提高,中药不良反应已日趋明显,并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以理论与实践结合,对产生中药不良反应的原因初步探析如下:
有不少人认为,中草药大都来源于天然植物,动物和矿物,其性味平和,毒性较小,并且应用多为复方,药物之间可互相制约,不会产生不良反应,故服中药安全无毒,常服多服无关紧要等。殊不知,中药既能治病防病,也必然能致病。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此话不仅仅是指中药的砒石、生乌头、生半夏等有毒之类,而像甘草、人参、山药、白术等常用之品,虽药性平和,毒性较小,若用之不当,或患者体质过敏,或药量过大,或长期服用等,同样可以产生各种不良反应及中毒现象,甚至造成死亡。
患者受中药无毒错误观念的影响,过分迷信“单方、偏方、祖传秘方”和受“久病便成良医”等说法,有病不去医院诊治,随意自购药品服用。由于不了解药物的性能,不认真阅读用药说明书,求愈心切,不按医嘱服药,随意扩大服药剂量或增加服药次数,从而造成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中毒死亡。
案例
重庆南岸区一患者因脑血栓形成,病情好转后在家疗养期间,自购全蝎10克、当归10克、牛膝10克、丹参15克(除全蝎外,其余诸药均曾多次用过),次日病情加重,虽经积极抢救,终因病情恶化而死亡。
引起误服的原因多是药物存放不当或管理不善,致使他人误服,造成严重后果。如:河南郑州市一小孩,误将巴豆当成花生米吃了,几分钟后出现腹痛、冒冷汗、柏油样大便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
所谓临床应用不当,系指医者对中药性能不熟习,或配全不当,或没有辨证施治,或中西药联用不合理,或老药新用经验不足等而引起的不良反应。
1.没有辨证施治,医者对患者的病因病机,寒热虚实辩证不清,对中药的性能了解不详,不能对症用药,或选药遣方不合理而出现不良反应。如:某冠心病患者出现感冒、恶寒、无汗、咳嗽、喘息等症状,医生重用麻黄,患者服后又引起心慌、气喘、心律加快等心脏病加重的不良反应。
2.中西药不合理联用,可降低药效或加重不良反应的发生。如:麻黄与洋地黄、地高辛或氨茶碱等西药合用,可使强心药的作用增强,毒性增加,致呕吐,头痛,心律失常及心力衰竭等不良反应发生。
3.毒性较大的中药服用剂量应严格控制,目前,大多数中药尚缺乏完整的药理及毒理实验资料,某些毒性中药的治疗量与中毒量乃至致死量比较接近,稍有不慎,便会发生中毒反应。如:斑鳌中毒患者自配斑鳌酒,每100毫升,含斑鳌5~6只,剂量难以掌握,服药后出现休克,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笔者认为,斑鳌大小不一,不应以只计量,应以克计量为准。
4.老药新用经验不足。以雷公藤为例,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证实其具有免疫抑制作用,而广泛用于治疗关节炎、肾病。按传统方法应用,剂量很难掌握,易致中毒发生。一般轻者可减少药量,重者停药即可逆转,严重可致死亡。如:甘肃白银市一肾病综合症病人,口服雷公藤片40天,出现酱油样大便,每日6~8次,内有膜状物,有明显中毒症状及脱水征象,诊为伪膜性肠炎,及时停药,并给予治疗而痊愈。
中药炮制对减毒增效至关重要,古人云:“制药贵在适中,不及则功效难求,太过则气味反失”,但有的单位有些中药不经炮制直接应用于临床,特别是一些毒性中药,不严格按炮制规范要求去加工炮制,致使有毒成分严重超标,容易发生不良反应,严重者中毒死亡。
有的中草药本身质量太差,成分含量不纯或混有毒性物质,致使患者发生不良反应或中毒死亡。如:西安一患者,因发热、咳嗽服用“石膏中药汤剂”后出现剧烈恶心呕吐、呼吸急促等不良反应,经积极抢救无效后死亡。后经检测,石膏中含砷超过成人致死量的5~10倍。
中成药生产均有严格的工艺要求,如果在制作工艺中某环节出现质量问题,即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
患者的身体素质不同,对某种药物的耐受力亦不同,几位患者同时使用相同的剂量的某种药物,有过敏体质的人,对药物会产生过敏反应,有的则不出现任何反应,同一患者连续几天用相同剂量的同一种药物,开始不发生任何反应,几天后则发生过敏反应。此外,年老体弱,婴幼儿及有肝、肾疾病的患者,对药物的耐受力差,容易出现不良反应。
案例
宁夏西宁一冠心病男性患者,第四天静滴刺五加注射液40毫升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毫升,在滴到约80毫升时,突然出现胸闷,呼吸急促,面色苍白,出冷汗,四肢乏力等不良反应。
综上所述,中药(包括中成药)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药物的毒性,配伍变化,处方用量,个体差异、用药规范等有关,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中药不良反应的发生,要建立健全中药不良反的临床和实验研究,并严格加强对毒性中药的管理,以提高疗效,降低毒性,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使中药更好地造福于全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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