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要不要建胸痛中心?六步解惑!

县域卫生

基层要不要建胸痛中心

 

常有人认为,建设胸痛中心是大医院的事情,基层医院,特别是不能进行急诊PCI的医院,建设胸痛中心的必要性不大。


但实际上,多数大型医院并不直接面向社区人群,在社区人群教育、心肌梗死早期救治方面并不存在空间和时间上的优势。大型医院建设好院内的绿色通道,可以很好地缩短D2B时间到90分钟左右,而对病人的症状发作到就医时间和FMC2D时间的改善往往力不从心,对于急性心肌梗死预后的改善仍然相当有限。

 

如果大医院的胸痛中心脱离基层医院,没有做好院前急救转运与院内绿色通道的一体化工作和决策前移工作,其作用并不能有效发挥。手术前需要进行大量的预准备工作,进一步缩短D2B时间将会遇到瓶颈。

 

与大医院不同的是,基层医院立足社区,直接面对社区人群,在社区人群教育、心肌梗死早期救治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基层医院也往往是胸痛病人发病寻求医疗帮助的第一场所,是急性胸痛诊疗的最前线,其对胸痛的正确及时处理,对于胸痛急救和转运流程的启动至关重要,对于急性胸痛处理的一系列时间节点的达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我国胸痛中心建设不但要在具备急诊PCI条件的大型医院开展,更应积极在各个基层医院开展,规范急性胸痛的诊疗和转运流程,建立各级别胸痛中心的协同和转运机制,最终在每家医院建立胸痛中心或具备胸痛中心性质的小型胸痛诊疗单元。

 

设施是否应一步到位

 

有人认为要一步到位建设成设施完善、部门齐全、制度完整、高效运作、各项指标均符合国际标准的中心。

 

这是一个良好的愿望,但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与历史和现实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纵观美国和我国胸痛中心建设的历史,任何一个胸痛中心,从建设到良好运作、达到国际标准,都有一个长时间的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没有良好的社区医疗、病人教育,没有与院内绿色通道一体化的转运系统,强求众多时间指标达到国际标准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应该强调先起步,逐步完善磨合,再持续改进,最后才是达标和超越国际标准。

 

由政府主导大力投入吗

 

有人要求政府主导,大力投入建设胸痛中心。这是美好的愿望。然而,政府首先不是专业机构,对胸痛的认识不够专业和深刻,对胸痛中心的建设进行主导难以胜任。

 

政府有其本身的实际困难和弊病,难以对胸痛中心建设作出大量的经济投入。即便是美国政府,也曾经因为经费支出问题,停止过对胸痛中心留观费用的支付。因此,我们的正确观念应该是,争取政府支持而不能依赖政府主导。

 

我们可以通过多方努力,争取政府在行政法规和法律上对胸痛中心的肯定和保护;政府应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采取灵活的措施打破条块分割,协调多方运作和多方利益。当然我们也应该争取政府的部分经济投入和政策倾斜。

 

缺乏机制运作水平低否

 

有人认为,与美国和德国相比,中国的胸痛中心运作在社会和政府层面缺乏众多良性机制,其运作水平一定低下。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的EMS系统也有美国难以实现的优势。

 

美国EMS系统的急救人员不具备医师资格,因而没有医嘱和给药权力。美国对此控制得相当严格,历史上甚至曾经为是否允许急救车内给予阿司匹林、是否能做心电图诊断等发生过激烈的讨论。而我国的EMS系统往往配备急救医师,只要经过简单的培训,就可以胜任阅图、诊断、决策、早期药物负荷,甚至救护车内溶栓等工作。这为急救前移、决策前移提供了相当乐观的保障。

 

因此,建议借鉴美国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扬长避短,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胸痛中心运作模式。

 

应不应增加人员编制

 

有人认为,建设胸痛中心需要大量的经济投入,需要增加大量的人员编制和设施。然而,根据国际和国内的经验,胸痛中心建设主要是强调现有资源的有效整合,各方力量的协调,流程的优化和顺利执行,并不需要大量增加人员编制和设施。

 

美国SCPC指出,胸痛中心需要整合的各方面力量包括:紧急医疗转运服务、急诊医疗、心血管专家、管理者、护士、律师、质控人员和财务人员。可见,胸痛中心的建设主要依靠的是各方面资源的优化整合,消除沟壑,形成合力,而不是大量新增人员和设施投入。

 

是不是“一把手”工程

 

在国内还有一种观念认为,胸痛中心的建设其实是“一把手”工程。一个完善、高效运行的胸痛中心必须整合医院内外,特别是院内的行政、设备及人才资源才可能建成。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一把手”是心血管专业,就更占尽“天时、地利、人和”,得到的支持将更大。

 

我们认为,在当前我国胸痛中心建设的起步阶段,规范化和科学化正是我们应该遵循的正确和唯一的道路。医院“一把手”所要承担的义务,就是在观念、行动上跟上国际胸痛中心发展的步伐,因为急性胸痛和由此引发的严重后果对每一个个体都是巨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