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医疗费用救助申请,填写《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交至患儿曾经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① 身份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
② 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门(急)诊记录、住院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单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
③ 经济状况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原件。
2.初审及信息录入。定点医疗机构对接收的患儿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材料录入“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省级项目管理机构(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
3.省级复审。项目管理机构定期组织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患儿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经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备案后,报送基金会。
4.基金会复核及公示。基金会对各省报送的患儿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定期将通过复核的患儿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
5.发放受助对象回执单。定点医疗机构将患儿监护人提交的《回执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级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管理机构复核后寄送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6.拨付救助款项。基金会对患儿所有资料及医疗收费票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项目规定确定医疗费用补助金额,向受助患儿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拨付相应救助金。基金会定期将救助情况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