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生育证审批程序

和谐温县美好计生


1、填写表格。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2、单位核实。《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3、提供材料。一是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二是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三是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是单独一方生母(养母)单位或户籍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且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同时提供生父(养父)所在单位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五是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五张。

4、审批及发证。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材料齐全的,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调查完毕之后30日内),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及时批准生育并发证。申请人在生育前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相关部门受理并审查后认为其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但二孩生育证发放过程中申请人已生育的,应按程序发给生育证。

5、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向申请人发《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同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

注:1.审批表沿用现有《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2.证明内容格式:

XXX系我单位(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工(居民),职务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方式XXX,属(初、再、离)婚,只生育(收养)一个(男、女)孩,孩子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间XXX,证号XXX。

特此证明。

经办人:XXX

单位负责人:XXX

(单位盖章)

XXX

(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或遗失,时间和证号可以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