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商丘计生
办理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均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但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除外。
办理机构:省内成年育龄妇女在户籍地或通过《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理。
提交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除外);
(2)本人身份证;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4)本人1寸照片三张。
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中申请人的结婚、生育、避孕措施情况进行核实。在户籍地办理的即时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进行核实;在现居住地办理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发出协查信息向户籍地进行核实,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应当自接到协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
核查无误的,受理申请乡(镇、街道)应当即时为申请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婚育情况掌握不清楚无法核实的,注明原因凭申请人承诺,给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办证的要将办理结果在15个工作日通报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再通知申请人所在的村(居、社区)或单位。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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