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佛冈女性注意!月经假、孕期、产假、哺乳假都有新规啦

佛冈县卫生计生




从2月1日起,《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正式施行,新规针对女性权益与健康,为女性职工规定了更多的福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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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新规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在女性月经假、孕期、产假、哺乳假等方面做出新规定


关于月经假



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每月可向其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关于孕期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职工每天安排1小时带薪工间休息,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

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女职工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关于产假



《办法》规定女性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结合《办法》和《条列》,即:

剖腹产等难产产妇可休98天(基本产假)+30天(难产假)+80天(计生奖励假)=208天

顺产产妇可休98天(基本产假)+80天(计生奖励假)=178天


关于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转自佛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