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药代、回扣,这回药监要出手!

食品医药产业促进会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金振娅


编者按:福建省医保办主任詹积富认为,只有国家药监部门管得住医药代表和药价虚高回扣问题,建议把治理药品的价格虚高、回扣等监管责任统一划归到该部门。这是解决流通腐败链条问题的关键。


近年来,医药代表这一行业总是和高药价、药品“带金销售”、医生开药拿回扣等敏感字眼裹挟在一起,激起民怨。那么,医药代表为何成了“人人喊打”的职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如何规范使其“角色回归”?


医药代表,代表什么?


实际上,在现有的医药政策环境下,医药代表行业走上正规之路并不易,在我国存在30多年后经过各方努力才成为合法职业,在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中,医药代表才被正式定为一份职业。


医药代表的职业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其职业代码是 "2-06-07-07",类别归属为专业技术人员 - 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 - 商务专业人员 - 医药代表。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介绍,对于医药代表作为一份正式职业之后的工作任务,《职业分类大典》规定,一是制定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二是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三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四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


根据“国办发〔2017〕1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提出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针对此要求,国家食药总局正在着手进行一些规范工作,相必未来,社会对医药代表会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也期待未来这个行业更加规范有序。


被社会俗称的“医药代表”的问题,问题的根源不在医药代表本身,若仅仅从“医药代表”下手,效果会很有限,可能会是摁下葫芦起了瓢,必须切实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制药企业聘用医药代表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专业信息,尤其是新药知识,促进医师合理用药,是一种国际的通行做法。受过专业培训、行为规范、尽职尽责的“医药代表”,对患者、医生、制药企业乃至整个社会都发挥着重要的价值。


医药代表何去何从


从事医药行业多年的安徽某制药公司总经理王阔(化名)介绍认为,《意见》的发布是医药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水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作为医药代表这一行业的主管部门对其加强管理。


“该规定实际是让医药代表这个行业回归到其原本位置。医药代表将面临被‘洗牌’,一批不符合职业定位的医药代表将会被淘汰。”


王阔认为,《意见》明确提出将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就是要把药品流通环节中多余的环节砍掉,让销售终端的患者得益。通过这一政策主导下的市场重构,一般情况下要求从药品生产企业到达医院销售端仅开两次票,如此一来,药品批发企业则面临着重组重构,相当多的医药代表也要考虑是继续坚守还是转行。


严格规范必不可少


张斌在这一行业打拼已有近20年,目前还没有考虑离开。“医药这个行业还有发展空间。”他认为,医药代表是医药企业服务的延续,除了学术推广之外,其重要职责还包括要向临床医生收集药品的疗效以及不良反应等信息,及时反馈回药企和监管机构,这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非常重要。


牛正乾指出,目前行业里俗称的“医药代表”和《职业分类大典》中描述的医药代表有很大不同,把行业中诸多从事与药品销售相关的人员均冠上了“医药代表”的称呼,所以社会上俗称的“医药代表”,很多并不是真正的医药代表,符合业内标准的并不多,既具有专业背景还能遵守研制开发制药企业协会(RDPAC)制定的《药品推广行为准则》,而这一准则也为行业从业人员提出了一系列“自律红线”。 


他透露,根据《意见》相关要求,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在着手进行一些规范工作,今后社会对医药代表会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受过专业培训且遵守行为规范的医药代表将对整个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福建省医保办主任詹积富直言,“两票制”和“规范医药代表”虽然能为抑制药价虚高“退烧”,但却治标不治本。只有国家药监部门管得住医药代表和药价虚高回扣问题,建议把治理药品耗材的价格虚高、回扣等监管责任统一划归到该部门。这是解决流通腐败链条问题的关键。(原标题:医药代表如何实现“角色回归”,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