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专题第五十二期】卫生监督在行动之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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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多伦县卫生监督所与全县公共场所负责人签订了《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承诺书》。

在承诺书中,明确公共场所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符合要求,告知经营者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内以养生、理疗等理由进行非法宣传及开展医疗活动,不得开展医疗美容等违法活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签订过程中,监督人员详细讲解了《公共场所安全承诺书》的内容以及签订安全承诺书的意义,进一步提高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公共场所经营环境。

    签订《公共场所安全承诺书》,目的是让经营者熟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行业安全防范意识,卫生安全行为在更大的程度上还是体现在经营者日常服务过程中,公共场所安全承诺书既可以使公共场所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公共卫生安全进行梳理,查找风险点源,又可以督促负责人时刻保持高度卫生安全意识。

   通过签订《公共场所安全承诺书》,将进一步为全县人民创造更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