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妇幼保健院开展第一季度妇保儿保督导工作
走进湖滨卫生
为规范孕产妇及幼儿健康服务,近日,湖滨区妇幼保健院依据《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妇保儿保工作进行督导。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掌握辖区育龄妇女情况,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督促和协助孕12周前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母子保健卡》、《孕妇健康档案》,进行第1次孕早期随访,填写相关记录。
《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家庭访视,同时进行产后访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之间的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针对督导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湖滨区妇幼保健院提出整改意见:一是社区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尽快落实妇幼人员配置,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妇保和儿保医生各一人,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街道和乡镇适当增加专职妇幼保健人员;二是积极协调妇幼保健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关系,齐心协力、认真做好妇保儿保工作;三是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分工,紧密配合,相互衔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妇幼保健服务职能落实到位。
(陈毅)
2017.3.10
编辑:孙凯/校正:侯青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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