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总局回应中成药命名问题--纠正中成药夸大式命名 促进中药可持续发展
华北制药
国家总局回应中成药命名问题--纠正中成药夸大式命名 促进中药可持续发展
今年全国两会上,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问题受到业内代表委员的关注。有代表委员提出,中成药改名要慎重,担心因此给消费者造成困扰,影响企业品牌声誉。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对中成药命名进行规范,重点是清理带有明示或暗示疗效成分、存在低俗迷信的中成药名称。必须改的,会列出目录,清理过程可以给予过渡期。过渡期内,采取加括号的方式允许老名称使用,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
药化注册司负责人表示,药品名称必须严格管理,中成药夸大式命名是中成药行业乱象的集中体现,如“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字眼,带有明显夸大医疗效果的成分,而诸如“御制”、“秘制”等则有虚假宣传的嫌疑。如此命名,显然与广告法中有关广告禁止的通行规定及药品广告禁止性规定相违背。
药化注册司负责人表示,药品名称作为药品标准的一部分,是药品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规范,严格管理,不能给公众造成误导。药品名称不能明示或暗示疗效,是药品名称的基本要求。历史上,地方批准的药品名称在上升为国家标准时没有清理规范,现在是补课。
中成药命名不规范,很大程度上是中药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则体系与监督管理滞后的缩影。夸大式中成药命名带有普遍性,且都是经过合法审批进入市场的,无疑与中成药命名缺少明确的规范和必要的审查存在关联。此次,总局制定《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优化了命名流程,补足了监管短板,及时且必要,有利于促进中药的可持续发展。 (记者许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