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收费压力大 医药两会代表眼中的减负“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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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医药网    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



  医药行业有近2万个注册证,每年产品注册收费包括新注册及延续注册产品等新增数亿元费用,约占行业利润的10%左右。

 

  3月5日,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同时,“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一定要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

 

  税费问题历来备受包括医药工业等制造业关注。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实体经济由于税费等成本较高,而利润率很低,导致很多人不愿意做实体经济,这或存在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潜在风险。

 

  为此,多位全国两会代表及多个行业协会提出多个相关建议。如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毅新在“两会”相关座谈会上向记者指出,现阶段企业增值税税率高,企业经营负担重,建议制定合理收费标准,降低企业增值税税率,扶持体外诊断行业发展。

 

  药企收费压力大

 

  我国企业的税费负担多年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去年年底,曹德旺“跑了”的话题引爆舆论。

 

  2015年8月,中金公司发布《降低税负不应缺席稳增长和调结构》研究报告, 数据披露2015年中国宏观税负达到37%。不过,这个数值要低于发达国家42.8%的水平。

 

   “以医疗机械行业为例,目前行业毛利率相对较高,增值税税赋重,同时实体经济经营负担重,行业原材料成本上升,产品价格不断走低,贷款融资难,企业遇到了新的困难,加之美国市场预期减税及带来的全球影响,这些变化降低行业企业竞争力,一些企业难以生存。” 赵毅新向记者表示。

 

  由于医药行业税收较重,近年来大量药企选择去西藏设立公司,因为西藏是税收洼地。同时,医药行业一直呼吁降低税费,营改增、两票制等政策施行后,药企感受到更加直接的财税压力。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日前发布的物流行业形势分析报告指出,物流企业普遍反映“营改增”后税负加重,如九州通医药集团下属五家物流企业“营改增”后,税负率同比上升了72.74%。

 

  另据了解,目前医药行业有近2万个注册证,每年产品注册收费包括新注册及延续注册产品等新增数亿元费用,约占行业利润的10%左右。以体外诊断行业为例。体外诊断企业产品品种多且单个品种销售量较小,企业普遍有上百个注册证的产品在生产;同时医疗机构检查费用下降,带动企业在市场上增长下降。

 

  对此,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建议:“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针对该项目收费问题进行调研,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而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相关人士也指出,由于医药行业每5年要进行一次GMP改造,生产车间的空调等设备都要进行更新,在计算房产税时要求将其计入计税基础。“这对于医药生物企业来说,每年交税压力很大。”

 

  鉴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对产业的发展影响巨大,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建议相关部门应强化立法后评估,解决好法规实施效果的问题,对于不利于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订。

 

   “建议修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放开血浆和组分调拨,促进血浆资源向规模化企业集中;及时评估有关疫苗流通的新政及其对产业的影响,建议集团化管理、一体化运营的集团公司所属生产企业之间的库房可以互相作为暂存库,互相储存和运输,以保障全程符合冷链运输要求,提升配送的效率和响应时效。”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表示。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企业多年来由体制机制积累的税费负担较重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缓解,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仍然突出。

 

  事实上,这种以项目资金直接管理宏观经济的政策措施长期以来饱受争议、备受诟病。

 

   “我国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手里却仍然握有大量的政策性项目资金,以各种名目繁多的项目名称、采取繁文缛节的审批方法,通过供需脱节的漫长渠道注入实体经济。”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对此,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则建议,财税有关部门给予降低增值税税负,降低企业经营负担,使医疗器械行业能够得到良性发展。

 

  医药研发企业的“痛点”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缺少针对医药研发投入的财税优惠政策,国家对研发投入虽有加计扣除的鼓励政策,但在具体执行上存在挑战,使得很多主要的研发型药企只有不足一半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优惠,对于很多财务制度尚不健全的中小企业影响更大。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业内对技术转让的征税优惠政策尚有待明确。按照规定,500万元以下的生物医药新品种的技术转让不征税,但没有明确什么是“生物医药新品种”。

 

  此番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对研发型药企来说无疑会有切身体会。

 

  国家对药企的研发提出了很多要求,如化学药的一致性评价,中药注射剂有效性再评价等等。药企在开展这些研发项目时,要注重研发项目的立项和税务局备案工作,争取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对此,医药生物协会建议,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将制药企业境外发生的新药临床费用纳入加计范畴,鼓励技术引进;另外取消“研发费中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的限制,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加计扣除政策虽然一方面扩大了加计扣除范围,降低了企业税负,但另外一方面又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对药企而言,不利于国外先进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医药生物协会相关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针对医药行业存在的问题,上述相关人士还指出应切实发挥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作用,国家产业政策应当兼顾医药行业全产业链,引导企业进行原创性研发。在鼓励新技术研发的同时,应及时为其转化和产业化指明出路。

 

  实际上,面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的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也是转速换挡时期宏观经济政策的主题。近两年来,国务院就减税降费等降成本举措进行多次部署,地方层面的降成本方案也密集出台,企业税费负担有所减轻,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降成本行动获得了积极的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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