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山东省明确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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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山东省预防接种服务收费也正式有了明确收费标准。其中,接种单位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不得收费;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服务费和耗材费,总计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此外,通知明确,预防接种服务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属政府非税收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所属疾病控制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收入按规定全额缴入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此次收费标准正式对接种第二类疫苗收取的服务费和耗材费统一制定价格。此次明确价格以后,全省接种单位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依旧不得收费,但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各市不再按照当地标准执行,而是有了统一标准,总共要收取服务费和耗材费22元/剂次。据悉,22元/剂次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定价程序,经过成本核查后制定出来的,自3月1日起就已经正式执行。此外,目前从全国已经出台相关价格标准的地方来看,收费标准都定了在20至25元区间。

  

目前,我国生物制品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两大类,其中一类疫苗是由政府承担疫苗及接种的费用,即计划内免疫;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即计划外免疫,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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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芳 高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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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卫生计生